🇻🇳越南加密貨幣交易所須在發現事故後24小時內提交報告 財政部已頒布第165/2026/TT-BTC號通知,自2026年12月18日起生效,規範試點數位資產市場的報告與資訊披露事宜。 • 若發生影響客戶交易的技術事故,必須在發現後24小時內向國家證券委員會報告,並附上補救方案。 • 交易所須每週報告代為保管的客戶資產。若變更保管方式或熱錢包與冷錢包之間的分配比例,須事先報告,除非根據已公佈的程序處理事故。 • 上市代幣、取消或限制交易,必須至少提前7天公告。 • 交易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若欲買賣該交易所上市的代幣,須至少提前3天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