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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 Tyler 終於用他的帳戶參與這場討論。辯論很重要,尤其是在這個提案中,有如此多相互衝突的利益在作用。 但這些話裡有太多毫無意義的內容, 充滿了各種邏輯謬誤。我來試著回應 ↓ > 「將 ZCG 與挖礦做比較」 這裡的比較是關於 ZCG 是 Zcash 經濟與協議規則中內在且基於共識的一部分(任何人都可以在無需信任的情況下驗證)。它在他到來時就已經存在了。 我認為,說 ZCG 機制有缺陷並需要改進(如問責制、激勵機制等)是合理的。我不反對改變,我也曾在其他串中表達過類似觀點。 我只是認為,由社群推動的資金機制在發展和推廣 Zcash 作為可用的自由/隱私貨幣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而非僅僅成為資本雄厚的挖礦或交易企業的收益來源。 不過,這只是我的觀點,我也樂意求同存異。 客觀來看,從協議層面來說,ZCG 與挖礦遵循相同的規則。挖礦與 ZCG 部分都是協議定義的區塊補貼分配,各自有其規則,並按規定進行分配。 更多數據可於:openzcash(dot)org 查閱 將其比作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或慈善機構(正如我看到一些為他工作的人所做的那樣)是一種極其糟糕的表述,屬於政治宣傳,遠非現實。這只會混淆新接觸 Zcash 的人。我們需要的是清晰,而非混淆。 --- 你看到我在做什麼了嗎? 我清楚區分了什麼是我的觀點,什麼是客觀事實。而他的貼文問題在於混為一談——將他的觀點當作事實呈現。例如: > 「最純粹的市場競爭」 挖礦被描述為「最純粹的市場競爭」,具有完美的風險/回報對齊,且無結構性問題。 但實際上,PoW 表現出強大的規模經濟效應(ASIC 資本密集度、能源合約、批量硬體定價、礦池聚合)。這不是理論:近期分析顯示持續集中化(例如劍橋大學 CCAF 2026 年 10 月關於比特幣的報告:前三大礦池佔區塊約 60.8%,前六大佔 83%;由於代理安排,實際控制力更高)。 大型運營商攫取更多獎勵,並重新投資於更專業的硬體,使小型參與者被擠出市場。這與強化去中心化背道而馳,反而逐漸將任何足夠成熟的網路集中到少數礦工手中。比特幣就是實證。 資本與設備掛鉤,這些設備可被轉向其他用途或出售,削弱了與網路長期綁定的「利益相關」程度。我此前已對這些動態進行過大量撰寫。純 PoW 已多次證明這一趨勢。 > 「ZCG 是選擇性/可選/非本質的」,而挖礦則不是。 這是邏輯謬誤。兩者都是共識規則與選擇。協議可以改變其中任何一項(透過 ZIP 和升級,正如過去多次對開發基金所做的那樣)。 挖礦本身也是共識機制的一種選擇。許多網路已因可擴展性、能源與集中化原因放棄純 PoW。 將一方稱為「本體論性」,另一方稱為「零後果的賬外資金」,這只是修辭手法,而非技術區別——這很諷刺,因為他開頭還用了愚蠢的人身攻擊(「要麼是智力不誠實,要麼是智力無知」)。 如果兩者的資金都被「焚毀」,協議仍會按相同規則產生下一個區塊。礦工同樣「焚毀」資本來支付能源、基礎設施、人力等成本——這是一種高度資本密集的活動。 他關於 ZCG 的說法也不正確。 如果資本被「焚毀」(以貶義方式),必然會產生後果——所有這些都有詳細記錄。 我同意,這是一種不同的問責形式。 > 「沒有利益相關 / 沒有後果 / 幣持有者無話語權」 治理與問責可以且應該改善(我已同意他在競選期間提出的部分擔憂)。 但資金是根據協議分配給該項目的,就像挖礦獎勵分配給找到區塊的礦工一樣。 稀釋是真實存在的,並具有經濟影響。它並非等同於共同所有權或「幣持有者的資金」(這也是以他名義推動此議題的人所聲稱的)。 將協議分配視為他人資金並應被收回,是一種特權心態的表述,削弱了論點本身,僅僅加劇了社群分裂。在我看來,當我們有如此多更重要的事需要關注時,這已變成多數噪音。 如需更多關於挖礦方面的數據與背景(包括 Cypherpunk 的份額與重新導向發行的激勵),任何人都可查看我此前關於此主題的貼文(我已將連結放在評論中)。 我樂意討論具體的機制改進或替代設計(包括混合方案如 crosslink)。但將一種共識強制分配視為純粹正當、另一種視為非法慈善的表述方式,並不能推進討論。我們都能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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