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固定利率借貸,但不同意這種觀點。在大多數協議中,策展人的激勵機制仍然嚴重失衡——他們透過壓榨借方、將貸方推至風險曲線的極端來獲取報酬。 舊有的職責只是挑選收益率最高的資金池,僅此而已。風險無關緊要,因為贏了我賺,輸了你賠。這就是傳統金融,只是能力更差。 新職責看起來和舊職責一樣。 這是我所知所有策展市場的設計缺陷。策展人應具備: 1)受託責任,或至少有義務將資金配置至合適的產品。 2)真正的次級資本。不是同等順位,也不是理論上次級但實際上不是。沒有人比策展人更擅長提前退出。他們應該與資產共存亡。 3)對風險輪廓遷移設置堅硬且不可變的限制。我見過一些金庫一開始是藍籌資產(WBTC、wstETH、WETH),但後來卻悄悄增加了 Stream 暴險。 4)全面披露所有額外交易。策展人因法律風險所得報酬微薄,我強烈懷疑多數人依賴補貼或額外交易維生。支付借貸流動性及其他任何安排都應完全公開。 絕大多數策展人不應管理資金,而固定利率——儘管非常出色——並不能改變這一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