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剛剛表示,回購並非利潤的承諾,前提是該系統確實有效運作。 多年來,每一個使用收入來回購自身代幣的代幣,都面臨著一個問題:這是否使其成為證券?其邏輯如下:如果一個協議承諾使用其收入來回購自己的代幣,持有者便會期待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利,這正是投資合約的標準定義。 今天,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公司融資部門作出了回應:如果一個加密系統已經運作,宣布回購並非對管理努力的承諾;但如果系統尚未運作,而回購被宣傳為收益,那它可能就是。 想像一座收費橋樑。如果橋樑已經開放,並使用駕駛員支付的過路費來回購其自身代幣,沒有人在管理你的投資;橋樑只是被正常使用。但如果有人今天向你募資,承諾建造一座橋樑並將未來的過路費與你分享,這就是一種承諾,而承諾正是證券法所規範的對象。 同樣的問答指南也指出,一旦系統運作,維護、升級或資助其開發都不屬於「管理」行為。而且,如果一個運作中的系統沒有中央方,其創建者後續所說的任何話都無法將其重新變回投資合約。 這至關重要,因為它區分了兩種類型的代幣。一些代幣由已運行的機器支付:Hyperliquid 的基金使用交易手續費購買 hyperliquid:native,而 Uniswap 持有者則透過燒毀 ethereum:0x1f9840a85d5af5bf1d1762f925bdaddc4201f984 來申領費用。其他代幣則基於承諾支付。監管機構如今就在同一地點劃下了界線。 兩點提醒:這只是工作人員的指導意見,並非法規,不具法律效力;未來的證券交易委員會可以重新審視。而且它僅涵蓋回購。一個直接從金庫向質押者支付費用的協議,提出的是另一個問題,而這份問答指南並未解答。 國會未能通過法案,但證券交易委員會仍自行建立制度:三月發布解釋性公告、八月提出規則草案,如今又推出這份文件。 閱讀問答指南:https://t.co/vdbq2lKWko 觀察結果,非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