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_protocol 最近的貼文提出了一個比常見的堆疊推廣更狹窄的問題:一個代理在能夠作為經濟主體運作之前,實際上需要什麼? 他們列出的條件具體明確:必須擁有可代幣化的實體資產、一種能嵌入現有規則的資金移動方式,以及可被證明而非僅僅描述的執行能力。 這篇貼文圍繞這三個限制條件,與 LegalNodes、Brickken 和 SokinGlobal 進行了一場工作坊,而非產品發佈。 在回覆中,他們持續保持同樣的分界:必須證明的就證明,必須保密的就保密。 這是一場關於法律與結算的對話,而非活動更新。 (📷根據 X 的規則,已選擇付費合作夥伴。此內容不構成投資建議,亦非付費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