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貝森特的 GENIUS ACT 與 1863 年林肯的國家貨幣法 1863 年,林肯政府為籌措南北戰爭軍費,頒布了國家貨幣法,整頓各州亂發的民間銀行券,並強制規定銀行券發行須以購買美國聯邦政府債券並存入財政部為條件,從而大規模吸納債券需求。 美國似乎並不想用自己的錢來投資爭奪 AI 主導權。 詳文: 「GENIUS 法案是美國金融史上的一個劃時代轉折點,也為美國鞏固其作為世界『加密貨幣之都』的地位提供了契機。 正如亞伯拉罕·林肯總統於 1863 年頒布的國家貨幣法為民間銀行發行貨幣建立了國家框架,GENIUS 法案則為數位時代的支付型穩定幣建立了聯邦層級的制度框架。 美國貨幣監理署(OCC)最終規則的發布,實際推進了這一里程碑式的立法,為民間部門的創新與競爭,以及美國在數位資產市場中的全球領導地位,提供了清晰且實用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