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或許嚴厲,但絕對公平,因此讓我重新審視上週我批評過的 GENIUS 法案。 與我之前的批評類似,我將聚焦於一些未被提及的優點。 但首先,我們必須回溯美國歷史上對私人貨幣的監管方式。 美國憲法禁止各州發行自己的信用票據等。 但各州繞過此限制,透過頒發州立銀行特許狀,讓銀行發行貨幣。一些城市,如紐奧良,也發行過貨幣。 最終,聯邦政府希望加強控制,通過對州立銀行發行銀行券徵收高額稅項,實際上僅允許聯邦特許銀行發行。 隨後聯邦儲備系統成立,連聯邦銀行券也逐漸消失。(技術上聯邦銀行仍可印製銀行券,但授權允許的Backing條款已被廢除,使其無法實現) 然而,每當現金短缺時,私人貨幣便會出現。這正是 @tether 成功的原因——他們在美元短缺時創造了私人美元。 在美國,你或許認為不可能出現美元短缺,而你確實是對的。但小額鈔票和零錢卻可能短缺。 因此,私人小面額貨幣一再出現(被貶稱為「shinplasters」)。 早在內戰前,各州便已開始規管或取締私人代用券。例如,我家鄉州於1854年頒布法律,將流通貨幣替代品(罰款50美元)或接受貨幣替代品(罰款5美元)定為犯罪行為——「除非法律明確允許」。 50美元罰款看似不多,但非法工具無法律效力,因此除非你極度信任發行者會贖回,否則你的代用券或穩定幣幾乎毫無用處。 我的州並非特例。全國各地都存在針對 fractional currency 和壓制私人票據的休眠法規,但這些法規均被 GENIUS 法案所取代,省去了清理舊法規的遊說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