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自管養老基金(SMSF)的硬體錢包是以您個人名義購買並設置的,請預期審計師會提出疑問。 上週我的貼文收到兩則回覆,補充了我希望每位受託人知曉的規則: @ABHanssen:以基金名義購買並設置硬體錢包,而非您個人名義。 @KJ_Dillon:記錄每一筆交易,並將您的決策記入受託人會議紀錄。這有助於讓審計師滿意。 這兩點均符合澳洲稅務局(ATO)的指引。其對審計師的指導指出,基金的加密貨幣應存放在以基金名義開設的錢包中,且須與受託人個人持有的資產分開。受託人會議紀錄必須保存10年。 以上為一般資訊,非專業建議。請與您的SMSF會計師核對您的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