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所謂「合規隱私」的版本,我並不真正認同: 你的活動是私密的… 但卻有人能永久窺探你的一切。 這感覺不像隱私。 這更像是擁有更佳權限的監控。 @Americanfort_io 正在 SafeSend™ 上推動的方向,對我來說更有趣。 其理念是:只有在真正需要證明時,才進行披露。 對手方需要支援資訊? 僅分享相關內容。 審計員需要一筆付款的證據? 僅提供相關記錄。 但這項請求不應自動解鎖一個人的整個財務歷史。 這正是: 預設存取 與 選擇性披露 之間的差異。 SafeSend™ 仍在開發中,因此我這裡談論的是架構,而非已上線的功能。 但這個原則非常堅實: 合規不應要求永久的觀看窗口。 而應要求在正確的時刻,向正確的對象,提供正確的證明。 有責任感的隱私, 而非將責任感轉化為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