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5日,聯邦政府發布了一項命令,要求加拿大銀行、信用合作社、保險公司、經紀商和支付應用程式停止與「指定人士」進行交易。該命令兩次提及「虛擬貨幣」。 第3節列出了此命令的對象: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公司、證券交易商,以及「提供通過捐贈籌集資金或虛擬貨幣平台的實體」。 其中沒有一行是針對錢包的。也不可能針對錢包,因為凍結令是寫給為你保管資金的人的。如果沒有人為你保管資金,就無人可寫。 第7節是需要重讀的部分:「任何實體因遵守本命令而無需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凍結帳戶的機構已提前獲得免責權,而你並沒有。 比特幣存放在你自己的錢包中,從來不需要免責權。因為無人可訴,也無人能遵守此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