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看到爭議條款時會想:「法律文件。」 但代理可以將其視為工作流程中的另一個步驟。 這正是我認為 Arthur Hayes 解釋中最有趣的部分。 兩個代理可以在出問題前就工作達成共識,並提前選擇爭議解決的場所,然後將此選擇視為流程的一部分。 這改變了我們對爭議的思考方式。 重點不在於防止兩個代理產生分歧, 而在於讓分歧成為他們已知如何處理的事項。 這正是 @GenLayer 的用武之處。 當代理決定未來爭議應如何解決時,它可以成為其中一個選擇的場所。 對人類而言,增加一個步驟可能感覺像是增加複雜性。 但對代理而言,這可能僅僅是另一條需要執行的指令。 如果代理能在不讓我們微管理每一步的情況下協商工作、付款和結果,為何爭議解決要成為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