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已收到國際刑事法院(ICC)的逮捕令。 儘管如此,內塔尼亞胡總理前往美國時,其飛機仍飛越了希臘、義大利、法國和加拿大的領空。 這些國家均為國際刑事法院(ICC)的締約國,負有配合ICC的義務。 因此,人們不禁產生疑問:「ICC的逮捕令究竟應如何實際執行?」 儘管國際法的實施涉及外交、國家豁免等複雜議題,但看到這一案例,人們懷疑「法律的適用是否因對象而異」、「國際法是否真的對所有國家平等適用」,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國際法的執行會因對象不同而改變,那麼對這一原則的信任將受到嚴重動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