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今天,《GENIUS法案》獲得簽署。 所有實施規則本應如期發布, 但零項得以發布。 法定截止日期是昨天——一個週六。聯邦公報不在週末出版,而規則必須在聯邦公報上刊登後才算正式生效。因此,實際上最後可能完成的日期是星期五。 什麼都沒有發生。 以下是已記錄的事實: 1. 財政部貨幣監理署(OCC)的框架——於2月25日提出的12 CFR第15部分——仍僅為提案。共376頁,包含199個編號的徵求意見問題,其中任何內容均不具約束力。 2. 該提案刻意排除了BSA、AML和OFAC制裁,OCC將其分離至另一項與財政部協調進行的規則制定程序中。 3. OCC獨立的BSA提案直到6月22日才提出,並設有30天的意見徵求期。 4. 同一週發布的聯合客戶識別提案,則設有60天意見徵求期,意見提交將持續至8月下旬。在意見徵求期尚未結束前,不可能終結規則制定程序——這是基本的「通知與評論」法律要求,而非僅僅是時間安排偏好。 5. OCC自身的週報與季報表格,意見徵求期持續至8月11日。監管機構必須提交的表格至今尚未存在。 6. 美聯儲從未發布任何獨立的審慎性提案。目前,州成員銀行發行穩定幣時,完全缺乏任何框架。 7. 財政部於4月3日提出其「實質相似」的州級規則,意見徵求期於6月2日結束,但至今無最終規則,亦無任何州級制度獲得認證。 8. 尚未有任何外國制度被認定為可比。此認定需由穩定幣認證審查委員會(由財政部長、聯邦儲備主席、FDIC主席)一致推薦。互惠截止日期為2027年7月18日。 9. 法案對未能在18日截止日前完成無任何懲罰機制。國會僅設定了日期,未設定後果;無備用條款、無默认規則、無強制執行觸發機制。另一個截止日再次錯過。 10. 生效日期已確定為:2027年1月18日。 **該法案的生效時間為頒布後18個月或最終規則發布後120天中較早者。** 由於尚無最終規則,120天的路徑已失效,唯一剩餘的便是後備機制。 我們可以推斷: 相關機構在六月已接受此延遲。若你本意是在七月完成最終規則,就不會開啟在八月才截止的意見徵求期。錯過並非失敗,而是有意決定。 而延遲從來不是中立的, 它只是將決策地點轉移了。 規則制定是公開的:意見徵求期、案卷、公開文本,所有人都閱讀相同的內容。 許可審批則非公開:特許狀、信託銀行批准、主帳戶申請——這些均依監管裁量逐案處理,且無任何公開時間表。 每多一個月規則仍未寫定,就意味著邊界將以逐案批准的方式逐步劃定。 當第15部分最終定稿時,已獲得聯邦許可的實體名單早已存在。 規則不會創造這個領域, 它只會追認它。 請關注誰獲准、如何獲准,而非什麼被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