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進口商品徵收 50% 關稅 特朗普總統簽署了三項公告,依據 1930 年《關稅法》第 338 條,對部分加拿大商品加徵 50% 關稅。這些關稅將於簽署後 30 天生效。 涵蓋範圍:廣泛的加拿大進口商品——從葡萄酒、曲棍球棒到水泥。無論是否符合 USMCA 原產地規定,均適用此關稅。 排除項目: 能源、鉀鹽、魚類、關鍵礦產,以及已受第 232 條關稅規範的商品。 官方說明理由: 白宮指稱加拿大對美國汽車、酒精和乳製品存在「歧視性待遇」。例如:加拿大對非 USMCA 原產的美國汽車進口徵收 25% 關稅,美國酒精對加拿大出口額下降 81%(5.82 億美元)。 豁免項目: 已受第 232 條關稅規範的商品(鋼鐵、鋁、銅)不適用於此新關稅。 更大背景: USMCA 未在 7 月 1 日截止日期前續約,觸發年度審查機制。加拿大和中國是唯二對特朗普關稅採取反制措施而非進行談判的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