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稅廳於 8 月 28 日解釋稱,韓國居民持有的境外加密貨幣交易所帳戶,即使平台已破產、帳戶無法交易或提現,只要符合申報門檻,仍屬於境外金融帳戶申報範圍。此解釋針對的是資訊披露義務,而非直接認定相關資產已產生納稅義務。
申報義務不會因賬戶凍結而消失
此說明源於一名韓國居民的諮詢。該納稅人為某境外加密貨幣交易所破產案的債權人。自2022年11月該平台進入破產程序後,帳戶已無法正常交易與提幣,並進入資產分配流程。
雖然該用戶後來透過韓國境內外幣帳戶收到部分破產分配款,但韓國國稅廳認為,原先在境外虛擬資產服務商開立的帳戶並未因此失去申報屬性。只要該帳戶最初用於數位資產交易,仍可被認定為應申報的境外帳戶。
門檻按境外帳戶合併計算
根據韓國現行規定,韓國居民及境內法人若在某曆年內,任何一個月月底的境外金融賬戶合計餘額超過 5 億韓元,則需於次年 6 月向稅務機關申報。
申報範圍並非僅查看單一賬戶,而是按符合條件的境外賬戶合併計算。因此,即使某一個賬戶本身未超過 5 億韓元,只要與其他境外賬戶合併後超過門檻,仍可能觸發申報義務。
- 門檻為月末合計餘額超過 5 億韓元
- 申報時間為下一自然年的 6 月
- 申報內容包括平台、帳戶和餘額資訊
自 2023 年申報週期起,韓國已將數位資產納入境外金融帳戶申報制度。也就是說,境外加密貨幣交易所帳戶可與境外存款、證券、基金等一併納入申報範圍。
不過,自託管錢包的處理方式不同。由於這類錢包並非在境外虛擬資產服務商處開立賬戶,通常不在這一申報口徑內。
破產帳戶估值仍存在實際難點
韓國國稅廳此次的解釋明確了是否需要申報,但公開摘要並未詳細說明破產交易所賬戶在申報時應如何估值。
在實際情況中,交易所介面顯示的代幣餘額,未必等於破產程序中最終能夠追回的金額。用戶最終收到的分配款,可能明顯低於賬戶原始顯示餘額。
因此,此解釋並不意味申報餘額一定等於最終回收金額。對於已進入破產程序的賬戶,納稅人可能需要保留月末餘額記錄、交易所對賬單、債權申報材料和分配記錄,以說明申報金額與實際回收金額之間的差異。
韓國國稅廳同時披露,2026 年申報週期內,韓國納稅人申報的境外數位資產規模為 10.5 萬億韓元,較上年下降 5.4%。其中個人持有規模增至 9.8 萬億韓元,企業持有規模則降至約 7000 億韓元。
補充資訊:根據現行安排,若納稅人在 2026 年任何一個月的月底達到門檻,通常需於 2027 年 6 月完成申報。韓國還計劃透過 OECD 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交換跨境交易資訊,未披露的境外加密帳戶未來將更容易被識別;數位資產收益徵稅計劃目前擬於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