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員工因竊取專有研發數據,並偽裝成外國駭客向雇主勒索,被判處三年三個月監禁。勒索要求為 0.88 BTC、額外 0.8 BTC 及 90,000 USDT,檢方估計其價值超過 630,000 人民幣,約合 87,000 至 88,000 美元。
公司沒有付款,反而報了警。這名被僅識別為「賈」的員工,才深刻體會到,當你從同一個辦公室網路登入時,偽裝成海外威脅行為者要困難得多。
在該計劃內
賈的計劃在概念上很簡單,但執行起來並非如此。他利用對雇主敏感研發文件的存取權限,竊取資料,並透過電子郵件發送勒索要求,偽裝成外國網際網路罪犯,以混淆調查人員的追查方向。
賈的動機並非出於意識形態,甚至也不算特別複雜。根據法院的調查結果,他從線上貸款平台累積了大量債務。在償還義務的重壓下,他決定將自己最容易取得的資產——雇主的知識產權——轉化為現金。
該公司拒絕滿足要求的決定至關重要。從未支付任何款項,也未將數據洩露給第三方,執法部門成功追蹤到這些勒索行為源自賈某。他隨後被逮捕、起訴並定罪。
除了監禁刑罰外,法院還處以 10,000 人民幣的罰款。
為何法律推理比犯罪本身更重要
在2026年8月公布的判決中,深圳法院明確承認比特幣和USDT(Tether的與美元掛鉤的穩定幣)均為具有財產價值的虛擬資產。這一區分至關重要,因為在中國,自2021年以來加密貨幣交易已實際被禁止,且數位代幣明確不被歸類為法定貨幣。
法院巧妙地處理了法律問題。它承認,儘管比特幣和 USDT 在中國法律下不具備貨幣功能,但它們具有足夠的經濟重要性,可作為勒索指控的基礎。實際上,以加密貨幣作為贖金的要求,在法律上等同於要求同等價值的現金或實物。
檢察官要成功定罪勒索,需證明所要求的款項具有可量化的貨幣價值。法院將合計的加密貨幣要求估值超過 630,000 人民幣,從而建立了一個框架,即使在試圖將加密貨幣排除出其金融體系的司法管轄區內,也將數碼資產視為財產。
中國媒體的報導將此裁決標誌為法院處理涉及數碼資產案件的潛在轉折點,並對市場流動性及比特幣作為資產避險工具的認知角色產生影響。
中國與加密貨幣複雜的關係
中國對加密貨幣的立場,是該行業短暫歷史上最具戲劇性的監管轉折之一。該國曾是全球絕大多數比特幣挖礦業務的所在地,並擁有世界上一些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2017年,中國禁止了首次代幣發行。2021年,監管機構宣佈所有加密貨幣交易均屬非法,並命令礦工停止運營,引發了大量哈希算力遷移至美國、哈薩克斯坦及其他司法管轄區。
然而,在這些禁令期間,中國法院仍不時被迫應對加密貨幣在法律糾紛中的存在。財產所有權案件、欺詐訴訟,以及現在的勒索指控,都要求法官為政府官方不鼓勵公民持有的代幣賦予某種法律地位。
數位資產認可的影響
對於在中國科技行業運營的公司而言,此案提醒我們,內部威脅仍然是最持久的網路安全風險之一。賈某對其所竊取的資料擁有合法存取權限,無需利用零日漏洞或供應鏈攻擊,僅憑一名財務壓力巨大的員工所持有的資料庫憑證和加密貨幣錢包地址即可得手。由於其雇主拒絕付款並立即通報此事件,最終不僅促成刑事定罪,也保障了公司的資料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