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議豁免,允許符合資格的加密貨幣發行方每年無需註冊即可籌集高達 $75 百萬。
- 條件性安全港可將符合資格的加密資產排除於聯邦證券法下的投資合約定義之外。
- 該提案將要求披露代幣經濟、源代碼、治理和團隊資訊,並開放 60 天的意見徵集。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提出 了加密資產法規,於8月18日為某些加密投資合約創立新的融資豁免。該提案將允許部分發行方在四年內籌集高達500萬美元,或每年籌集7500萬美元,無需註冊。證券交易委員會還提出了附條件的安全港規則及州級註冊豁免。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設立兩項集資豁免
根據 SEC 的規定,第一項豁免允許在四年內進行一筆最高達 500 萬美元的發行;第二項豁免允許在每個 12 個月期間進行最高達 7500 萬美元的發行。
然而,使用任何一項豁免的發行者均需提供以原則為基礎的敘述性披露。使用 7500 萬美元豁免的發行者還需提供財務報表和持續報告。
該提案基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2026年3月就聯邦證券法及某些加密資產所作的解釋。主席保羅·S·阿特金斯表示,該框架旨在為在聯邦證券法下籌集資金的加密企業家提供更清晰的路徑。
安全港針對加密貨幣投資合約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為某些 加密資產 提出了附條件的安全港規則。若發行方滿足其條件,這些資產將不被視為《證券法》和《交易法》定義下的投資合約。
該提案亦處理了州級要求,將優先適用於使用加密資產豁免規定的發行,免於州證券註冊與資格規則。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提案包括涵蓋投資者對合格項目所需資訊的原則性披露。所提供的材料還識別了原始碼、結構、代幣經濟、路線圖和核心團隊。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開啟 60 天意見徵集期
公眾可在提案刊登於《聯邦公報》後 60 天內提交意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這些規則旨在明確加密資產何時屬於聯邦證券法的管轄範圍。
該提案還包括反欺詐和反操縱條款。尋求該擬議安全港的項目將面臨去中心化基準,包括獨立治理和分佈式節點。
此外,該框架將代幣市場獨立性視為一個基準。根據所提供的資料,這意味著代幣價值將取決於其用途,而非集中式行銷。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赫斯特·皮爾斯表示,規則應允許出於善意的人在不放棄正當追求的情況下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