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hood 執行長 Vlad Tenev 認為,其股票代幣不應自動要求 underlying company 的同意,同時承認代幣持有者並未獲得該公司的投票權。
在9月9日星期三的CNBC「Squawk Box」訪談中所發表的評論,澄清了Robinhood與AMC娛樂公司爭議的核心結構:Robinhood正在捍衛一種與AMC股票相關的獨立證券,而非直接置於區塊鏈上的AMC股份。
泰涅夫表示:「發行者應對其發行股票的權利與義務擁有控制權,且確實擁有此控制權,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能控制與其相關的所有事項。」「特別是,他們無法控制其他公司發行與這些股票掛鉤的證券。」
「發行方的同意取決於您具體在做什麼,」他補充道。Robinhood 的股票代幣「是由另一個獨立實體發行、由底層股份支持的代幣化證券,」Tenev 表示,「不應自動要求發行方同意。」
Tenev 在訪談中也承認,代幣持有者並未獲得底層股份的投票權。當被問及 Robinhood 是否會對這些股份進行投票時,他表示公司「尚未真正公布有關投票事宜的計劃」。
一種債務代幣,而非 AMC 股票
Robinhood 的產品文件將股票代幣識別為由 Robinhood Assets(澤西)有限公司(即 RHJ)發行的證券化債務證券。這些產品為投資者提供對基礎證券的經濟敞口,但不賦予投資者對發行該證券的公司任何法律或受益權利。
Robinhood 的披露文件指出,債務證券的發行方為 RHJ,而非 AMC。Robinhood 表示 每一枚流通代幣均以相應股票一比一作為支持,股份由美國託管人持有。其服務提供者披露文件 列明 Alpaca Securities LLC 為經紀商及託管人。
代幣持有者透過將現金分派再投資於更多基礎股份並提高代幣乘數的機制,獲得分紅經濟效益。他們並未透過代幣獲得對 AMC 的法律或受益權利,Tenev 確認投票權亦未傳遞給他們。
結構是衝突的核心。Tenev 認為,一個獨立實體應能發行與公開交易股份掛鉤的證券,而無需自動獲得基礎發行方的同意。AMC 首席执行官 Adam Aron 則認為,由此產生的產品將代幣需求與 AMC 的資本籌集分離,且未提供股東權利。
Aron 於 X 發文 表示,Robinhood 的產品「將股票代幣的所有權與公司自行籌資的能力脫鉤」。他補充道:「你們的股票代幣聲稱是某種形式的股票所有權,但儘管有相反的披露,它們並非所有權,且剝奪了投資者的權利。」Aron 呼籲 Robinhood 停止交易與 AMC 相關的代幣,並表示 AMC 的證券顧問將審查是否能強制叫停。
Robinhood 的文件指出,股票代幣在美國或對美國人士不可用。合資格投資者透過 RHJ 發行的債務證券獲得經濟敞口,但不獲授與底層發行人的法律或實質權利。
Tenev 的回答並未解決 AMC 是否有法律途徑阻止該產品的問題,同時也留下了一個治理問題未予解答:由誰來指示託管的 AMC 股份所附帶的投票權。Robinhood 尚未公布其對這些投票權的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