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二季度,奈飛在給股東的信中透露了一個數字:這一年裡,大約300部作品使用了生成式AI。消息一出,許多人的第一反應是:AI都能拍劇了,這些片子的版權算誰的?
奈飛自己並未把話說滿。在給合作方的製作規則裡,它劃了一條線:凡涉及最終成片、演員形象、個人資料或第三方素材的AI使用,都要升級審查、取得書面批准才能繼續進行。換句話說,大規模使用AI是真實的,但版權和責任並未因為使用了AI而自動釐清。
標題這個問題,一句話就能回答:版權認的是人做了什麼,不是AI畫了什麼。但這只是AI影視要過的第一道閘門。奈飛這幾百部片子,前後要過五道。我們一道一道說。
Five Gates

這部影片能申請版權嗎?
先把話說清楚:版權從來不是發給「AI畫出來的那部分」的,是發給「人做了什麼」的。
美國版權局的門檻只有四個字:人類作者。一樣東西如果完全由AI自动生成、人幾乎未參與,它就無法登記,誰都無法申請。但只要有人真正參與,進行選擇、編排,或對AI的半成品進行創造性修改,整體作品仍可獲得版權。
奈飛的300部作品中,絕大多數是將AI用於後期和特效等輔助環節。它披露的一個例子是:某部作品約17分鐘的畫面使用AI增強,製作速度翻倍、成本減半。但成片背後,編劇、導演、剪輯、演員的工作一樣都沒少。人類創作的份量足夠沉重,AI只是工具,版權自然仍歸人類所有。
版權局判斷的關鍵,不在你有沒有使用AI,而在你能否真正控制它輸出什麼。你輸入一段提示詞,它每次生成的結果都不一樣,這種碰運氣的隨機性,法律不承認。有個老比喻:你在花園裡播下一把種子,最後長成什麼形狀並非你能決定,法律不會因為你播了種就把整片野花判給你。使用AI也是同樣道理,提示詞像播種,具體的畫面是AI「長」出來的,你並沒有真正把它「畫」出來。
當然,這個比喻並不完全精確。差別在於,如果你在 AI 輸出的基礎上大量修改、反覆打磨,重新挑選組合元素,那部分就是你親手做的,能受到保護。
兩個真實的登記案例最能說明門檻在哪。一個人用AI生成一張畫,僅提示詞就輸入了624次,還用軟體進行後期處理,版權局仍拒絕了:提示詞再多,也只是在告訴AI你想要什麼,畫面最終如何呈現由AI決定,你並未形成「創作性控制」。另一個人製作了一張AI輔助的圖像,使用圖像修補功能修改了35次、擴展畫布、增加元素,並提交了一段9分58秒的創作過程錄影,版權局予以登記。登記的不是那些AI補充的像素,而是他對這些元素的選擇、組合與編排。
Only having prompts is usually not enough to make you an author.
純AI生成與人類創作的分界

The threshold is clearly stated in the most authoritative preced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reports from the Copyright Office.
Thaler v. Perlmutter,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 No. 23-5233(2025年3月18日)
人類原創性是版權的基本要求。
人類作者身份是版權的基石要求。(本案中,申請人將AI系統列為作品的唯一作者,遭版權局拒絕登記;但法院同時明確,這項規則並不禁止「人借助AI創作」的作品獲得保護。)
美國版權局《版權與人工智慧,第二部分:可版權性》報告(2025年1月)
只有在人類作者確定了足夠的表達元素的情況下,生成式AI的輸出才可能受版權保護:可以是人類創作的部分在AI輸出中可被感知,也可以是人類對輸出作了創造性的安排或修改,但不能僅僅是提供提示詞。把AI生成的材料納入更大的人類創作作品,並不妨礙這件作品拿版權。
編劇的署名和錢
這道閘門管的是寫字的人。2023年好萊塢編劇大罷工,談了148天,換回來一份合約(WGA 2023 MBA),把AI和編劇的關係釘死了幾條。
AI 不是編劇。AI 寫出來的東西,不算「文學材料」,也不算決定署名的「原始素材」。這一條的意思是,公司即使將 AI 生成的初稿交給編劇,編劇仍被視為該項目的「第一作者」,署名和報酬不受影響。公司還有一項義務:若交給編劇的材料中混入了 AI 生成的內容,必須如實告知。反之,公司也不能強迫編劇使用 AI。
美國編劇工會2023年合同(WGA 2023 MBA)人工智能條款
傳統人工智慧與生成式人工智慧都不是作家,因此由傳統人工智慧或生成式人工智慧產生的任何文字材料均不可視為文學材料。
無論傳統AI還是生成式AI都不是編劇,所以AI產出的書面材料都不能算作「文學材料」。
Same as above (signature and compensation)
當公司提供的 AI 生成材料此前未曾發表時,「該材料不構成委派材料(用於計算報酬)或原始素材(用於確定署名)」,編劇因此被視為該項目的第一作者。
同上(披露義務與強制使用)
公司必須向作者披露,提供給作者的任何材料是否由人工智能生成或包含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
「…公司不得要求寫手在提供寫作服務時使用人工智慧軟體(例如 ChatGPT)。」
公司必須向編劇披露,交給編劇的材料是否由AI生成或含有AI生成成分;公司不能要求編劇在履行寫作服務時使用AI軟體(例如ChatGPT)。
這套規矩管的是好萊塢,但它的邏輯對任何使用 AI 撰寫內容的公司都成立:AI 能幫你起草,但它不署名,也不改變誰該拿錢。你們公司如果拿 AI 寫方案、寫文案,誰是「作者」、誰承擔責任,最好提前說清楚。
演員的臉和聲音
This gate controls the actors' faces and voices.
現在的 AI 可以掃描演員的面部、聲音和表演特徵,並儲存為一份數據。今後無需本人親臨,即可「生成」他的表演。這份數據有一個名稱,稱為數字副本。
同樣是那次罷工談成的合約,演員工會(SAG-AFTRA)為數位副本設了三道鎖:製作方若要為演員建立數位副本,至少需提前 48 小時通知;必須取得演員「清晰且顯著」的同意,此同意不得隱藏於一堆格式條款中,須單獨簽署或蓋章;且必須支付報酬。使用時,還需向演員提供一份「合理且具體的說明」,清楚說明該副本將用於何處、如何使用。若更換項目或使用方式,則需重新取得同意。
Netflix's own rules also align with this provision: changing an actor's age, synthesizing voices, or substantially altering the emotion and intent of a performance are all listed as requiring written consent.
SAG-AFTRA 2023 影視/電視合同(數字副本條款)
服務創建前需提前 48 小時通知……需取得同意……內容必須清晰顯著……須由表演者單獨簽署或簽名確認……必須包含對預定用途的合理具體描述。
在創建數字副本前,須提前 48 小時通知;須取得同意;同意必須清晰而顯著,由演員單獨簽字或簽注;並須附帶對預期用途的合理具體說明。
演員團隊最怕的是「一攬子授權」。合同籠統寫一句「授權使用形象」,不限期限、不限場景、不限次數,等於把臉和聲音永久賣斷,跟簽「賣身契」沒區別。穩妥的做法是一劇一授,一次只授權一個明確的用途。
這件事在中國也有類似案例。北京互聯網法院曾審理一起AI合成聲音帶貨的案件,認定只要AI合成的聲音能被一般人辨識出是誰,就屬於聲音權益的保護範圍,未經許可使用需承擔責任。判斷標準為「可識別性」:像到能認出是你,就算用了你。
AI 是拿誰的東西餵出來的
這道閘門,問的是一個更靠上游的問題:這個 AI,是拿誰的東西餵出來的?
奈飛為合作方設定的紅線之一是:未取得合法授權,不得使用藝術家、演員或其他權利人的資料來訓練或微調模型。它還要求合作方回頭檢查所使用工具的條款,確認這家AI公司是否會儲存你輸入的內容並用於再次訓練。
為什麼管得這麼嚴?因為訓練端的問題會一路傳導到成片。如果一個AI工具在訓練時抓取了未授權的內容,它生成的畫面、配樂就可能與原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等這樣的成片公開發行,製作方要面對的不只是原權利人的侵權索賠;嚴重的話,整個項目的核心版權會因為權屬有瑕疵被迫下架,前期投入全打水漂。這份責任會順著合約裡的保證和賠償條款,在製片方、AI供應商、交付方之間來回傳導。
奈飛《在內容製作中使用生成式AI》(合作方規則,訓練數據部分)
除非您已取得適當的法律授權,否則請勿使用藝術家、表演者或其他權利持有人的材料來訓練或微調模型。
除非已獲得適當的合法授權,否則不得使用來自藝術家、表演者或其他權利人的材料來訓練或微調模型。
平台自己那一關
這道閘門,是奈飛自己設的。它給合作方列了五條低風險原則,五條全部滿足,才能不经額外審批、直接用AI。
奈飛《在內容製作中使用生成式AI》(五項低風險原則)
• 輸出不會複製或實質再現他人擁有或受版權保護材料的可識別特徵;
• 所使用的生成工具不會儲存、重用您的製作資料輸入輸出,也不會用於訓練;
• 在企業級安全環境中使用,保護輸入內容;
• 生成的材料為臨時性質,不納入最終交付物;
• 不得使用生成式 AI 替代或生成新的演員表演,或工會覆蓋範圍內的工作,除非獲得同意。
只要有一條答不上「是」,就得升級審查、拿書面批准。這道閘門不是法律強加的,是平台用合約給自己和合作方上的一道保險。它補的正是前面幾道的縫:法律和工會管不到的細節,平台用自己的規則和審批流程兜住。
五道閘門疊在一起,說明什麼
把這幾道閘門擺到一起,一件事就清楚了:管 AI 影視的,從來不是一部法律、一個機構。版權局管作品算不算數,編劇工會管署名和報酬,演員工會管臉和聲音,訓練數據的乾淨與否靠版權法和合同一層層壓實,平台自己再設一道審批。誰也替代不了誰。
這就帶出一個對 AI 內容公司最實際的判斷:單靠模型商一句「我們的數據都合規」,替代不了你自己逐項的權利清理。一紙泛泛的承諾,遠不如一套能留痕的流程管用。真出了糾紛,法官看的不是你信了誰,是你留下了什麼。
不同的人,落點不同
普通觀眾:你在奈飛上看的電影有沒有使用 AI,大多數時候你不會知道,也不太影響觀感。真正值得留意的是那些「合成表演」:當一位熟悉的演員出現在他從未出演過的畫面中,背後是否有那份「清晰而顯著」的同意,是這段畫面是否合法的分水嶺。
編劇和演員:記住兩個詞。編劇記住「AI不是作者」,你的署名和報酬不該因為公司用了AI就縮水。演員記住「一劇一授」,別簽沒有期限、沒有場景、沒有分成的授權。
AI 內容創業者:這是最關鍵的一群人。如果你正在從事 AI 影視、AI 短劇,或為此類項目提供工具與後期服務,合約中至少要拆出七組條款,逐項寫清楚:訓練數據的授權、輸入輸出不被留存、人工創作的留痕記錄、演員逐項的同意、AI 使用的披露、最終交付物的權利保證,以及發生侵權時由誰賠償。這七組,一組都不能省。
奈飛這幾百部AI作品能獲得版權,不是因為AI變強了,而是因為人仍在其中。版權認的是人的創作,工會守的是人的飯碗。平台設下那道審批,守的是它自己的風險。AI將製作成本壓低了,但這五道閘門一道都沒少,反而因規模化,首次全都暴露在同一條生產線上。
想在這條線上賺錢的人,与其賭規則會鬆,不如把每一道閘門都當真。留痕的功夫下在前面,比出事之後再請律師便宜得多。
如果你正在從事與 AI 內容相關的項目,想請人幫你審閱合約,歡迎來聊聊。
參考來源
•奈飛2026年第二季度股東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披露文件 Exhibit 99.1)
• Variety:《About 300 Netflix Programs Have Used Generative AI This Year》(2026年)
•IndieWire:《Netflix 聯合首席執行官解釋 Gen-AI 如何應用於 300 個不同作品中》
• 奈飛合作方製作規則:《Using Generative AI in Content Production》(Netflix Partner Help)
• 美國版權局《版權與人工智慧,第二部分:可版權性》報告(2025年1月)
•美國版權局《含人工智慧生成材料的作品》版權登記指南(37 CFR Part 202)
•Thaler v. Perlmutter,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 No. 23-5233(130 F.4th 1039, 2025年3月18日)
•美國編劇工會2023年基本協議(WGA 2023 MBA)人工智慧條款
•美國演員工會2023年影視/電視合同(SAG-AFTRA)數字副本條款
本文作者:呂盈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