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而言之:
- 法官斯坦利·布盧門菲爾德 Jr. 裁定該代幣不符合投資合約的標準,使未註冊證券的主張無效。
- 首席原告李·格林菲爾德表示,在投資了該資產的 Solana 和 Ethereum 版本後,損失超過 $40,000。
- 該裁決結論指出,根據豪威測試,不存在「共同企業」,因此讓詹納免於聯邦證券欺詐指控。
週五,加州的一名地區法官作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裁定凱特琳·詹納的 JENNER加密貨幣 不構成金融證券。此決定是在一宗針對該名人推廣未受監管資產的集體訴訟之後作出的。
法院根據豪威測試分析了此案,該測試是一種用於界定資產是否為投資合約的法律工具。法官得出結論,認為不存在「共同企業」或技術性資本 pooling 機制來支持此分類。
儘管原告主張詹納的知名度影響了對利潤的預期,但裁決仍指出投資者並未共同分享利潤或損失。這一技術性細節對於區分模因幣與傳統股票至關重要。
針對詹納及其已故經理索菲亞·哈欽斯的辯護一直主張,基於 Ethereum的代幣不具備證券的特徵。法院最終認可了這一立場,並指出檢方論點中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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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判決為與名人相關的加密貨幣領域樹立了重要先例。法院裁定支持辯方,限制了投資者僅憑市場波幅主張賠償的能力。
此外,該決議強調,單純的資金投資並不能在缺乏企業架構的情況下保證證券的存在。這一區分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代幣創建者免受因價格波動而引發的訴訟。
法官駁回了交易稅或行銷計劃構成對共同企業投資的觀點。根據記錄,資源並未被集中以產生超越代幣本身的資本。
因此,法官布盧門菲爾德駁回了聯邦指控,並建議任何剩餘的州級索賠必須在其他場所解決。這句話為凱特琳·詹納在加密貨幣領域的公眾形象畫上了一個緊張的句號。
美國司法部已明確界定,JENNER memecoin 不符合證券的定義。此裁決強調了不存在共同企業,因此經濟損失的索賠不在聯邦證券管轄範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