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的一位聯邦法官剛剛判給律師們約 147 億美元,作為他們就 Google 違反隱私提起訴訟的報酬。此筆賠償來自一宗案件,陪審團裁定 Google 秘密收集了約 9800 萬名明確要求公司停止追蹤其應用程式活動的用戶的數據。
美國地方法官理查德·西博格在羅德里格斯等人訴谷歌有限責任公司一案中作出裁決,將該費用授予由博伊斯·席勒·弗萊克納律師事務所、蘇斯曼·戈德弗雷律師事務所和摩根與摩根律師事務所領導的法律團隊。該數量約佔總共同基金的三分之一,該基金在原陪審團判決基礎上加上判決前利息後增至約 4.403 億美元。
資金背後的數學
2025年9月作出的陪審團裁決認定,谷歌需支付4.2565億美元的賠償性損失。加上利息後,該數額上升至約4.4035億美元。此案的核心在於谷歌收集那些已關閉追蹤功能的用戶的應用程式活動數據,這一做法影響了約9800萬人。
首席律師大衛·博伊斯的時薪為 $2,730。整個法律團隊合計記錄了超過 49,670 小時的工作時間,產生了基準費用計算(lodestar)超過 $56 百萬。實際獲批的律師費近 $147 百萬,約為該基準費用的 2.6 倍,反映了法官西博格所描述的本案特殊情況。
法官西博格也承認了隱私集體訴訟幾乎總會產生的一個細節:律師所獲得的報酬與個別訴訟成員實際收到的賠償之間存在巨大差距。預計每位受影響的9800萬用戶將獲得少於$5的賠償。
歷時五年
該案件始於2020年7月,當時首席原告安尼巴爾·羅德里格斯對谷歌提起訴訟。隨後是超過五年的訴訟過程,包括廣泛的證據開示、審前動議,以及持續數週的審判,最終產生了九位數的判決。
法官 Seeborg 駁回了 Google 要求推翻陪審團裁決的動議,重申完全維持原判。該裁決實質上認可了陪審團的結論,即 Google 的數據收集做法在繼續收集已選擇退出追蹤的用戶資訊時,已逾越法律界線。
部分班級成員對律師費用獎勵提出異議,這在大型集體訴訟中相當常見,因為律師報酬與個人賠償之間的差距往往引發關注。Seeborg 法官雖已處理這些疑慮,但最終仍支持原告律師,並以律師的表現及訴訟的複雜性作為獎勵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