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兩家加密行業組織已起訴伊利諾伊州三名官員,試圖阻止該州針對數位資產徵收的 0.2% 稅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起訴方認為,此項稅收設計超出州政府權限,並會提高企業與用戶的合規成本。
六項法律主張已提交
這份 39 頁的訴狀已提交至伊利諾伊州桑加蒙縣巡迴法院,請求法院宣告《數位資產稅法》無效並禁止執行。訴狀指出,該法違反美國憲法、伊利諾伊州憲法以及聯邦《互聯網稅收自由法》。
起訴方表示,法律對「經紀商」所涵蓋的數位資產兌換、轉移和託管服務徵稅,且計稅基礎為客戶數位資產的全部價值,而非交易收益。根據此設計,即使用戶未售出資產或未完成所有權轉移,也可能被徵稅。
- 原告為區塊鏈協會與加密創新委員會
- 訴訟對象包括州稅務負責人和州總檢察長
- 核心訴求是阻止稅法於 2027 年生效
起訴方還稱,這項法律表述含糊,企業和用戶難以判斷哪些行為屬於徵稅範圍,也不清楚由誰負責代收代繳。由於違規可能觸發民事責任,嚴重情況下還可能涉及刑事處罰,相關企業已開始增加法律與稅務支出。
跨州交易或遭重複徵稅
訴狀認為,伊利諾伊州並未將徵稅範圍明確限定於州內經濟活動。根據現行法律,監管部門可依據客戶地址、賬戶記錄、郵寄資訊或 IP 地址,認定一筆交易發生在伊利諾伊州。
行業組織表示,這種認定方式可能與其他州的規則產生衝突。如果另一州也根據其自身標準認定同一筆交易發生在本州,就可能出現一筆數字資產轉移被兩個司法管轄區同時徵稅的情況。
訴狀還指出,伊利諾伊州並未為已在其他州繳納的類似稅款設置抵免機制。這意味著跨州數字資產活動可能比僅在單一州內完成的交易承擔更高稅負。
經紀商與客戶均需申報
這項稅收已由州長 JB Pritzker 於今年 6 月簽署,作為伊利諾伊州 2027 財年 559 億美元預算的一部分。州預算文件預計,該稅每年可帶來約 6000 萬美元收入。
根據法律,向伊利諾伊州客戶提供數位資產兌換、轉移或託管服務的經紀商,需按相關業務對應的數位資產價值徵收 0.2% 的「特許稅」。部分州外經紀商也可能被納入,只要其在 12 個月內從伊利諾伊州客戶獲得至少 10 萬美元收入。
被納入範圍的經紀商需完成註冊、單獨向客戶徵稅、保存交易記錄,並按月申報。若經紀商未代為收取,客戶則需自行核算,並於次月 20 日前向稅務部門繳納。
同一稅種已遭第二起訴訟
這已是針對伊利諾伊州 0.2% 數字資產稅的第二起行業訴訟。數字商會已於 7 月在同一法院單獨提起訴訟,主張該州對數字資產服務與傳統資產的類似交易採取了不同的稅收待遇。
起訴方還質疑該法案的通過程序,稱相關條款是在立法會期最後階段被併入一份大規模綜合法案。行業組織此前已公開反對該稅,並稱受影響企業幾乎沒有獲得充分的通知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