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加密貨幣稅務規則:報稅中的收益、損失與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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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ummary icon精華摘要
德國的加密貨幣稅務規則現要求納稅人申報特定門檻下的收益、損失和質押收入。12個月內超過1,000歐元的收益、超過256歐元的質押收入以及損失均需申報。恐懼與貪婪指數仍是追蹤加密貨幣市場情緒的關鍵工具。持有超過一年的資產免稅且無需申報。收益與損失填入附表SO,而質押收入則列於「服務」項目下。未申報可能導致逃稅指控。

當您在十二個月內出售、交換或使用加密貨幣,且收益超過 1,000 歐元時,該加密貨幣即需申報於您的報稅表中。質押和借貸收入也必須申報。任何持有超過一年後才出售的人士,則無需申報任何內容。虧損在任何情況下都值得申報,否則將無法追回。

本文其餘部分將解答大多數人卡住的問題:每一筆交易應歸屬於何處。

什麼情況下需要申報加密貨幣,什麼情況下不需要

義務附屬於交易,而非帳戶。以下四種情況會觸發申報義務:

  • 在一年內進行的出售交易,若所有私人處置交易的總收益超過 1,000 歐元。
  • 在該窗口內進行一種加密貨幣與另一種加密貨幣的交換,即使未涉及任何歐元交易。
  • 超過每年 256 歐元免稅額的質押、借貸或挖礦收益。
  • 虧損,如果您希望將其用於抵扣未來收益。

購買、僅持有、您自己錢包之間的轉帳,或持有超過十二個月後的銷售,均無需申報。這些交易與稅務無關,稅務機關亦不期望您對此進行申報。

關於哪些交易原本應課稅的基本規定,詳見我們的 德國加密貨幣稅務指南

哪一筆交易進入哪個附錄

加密貨幣交易在德國報稅表附表 SO 和附表 KAP 中的分配
分配由交易決定,而非由交易所或代幣決定。

附表 SO 是主要場所,標題為「其他收入」,包含兩個獨立部分,均適用於加密貨幣。

關於私人處置交易的章節涵蓋了持倉年限少於十二個月的加密貨幣銷售、交換和付款。對於每筆交易,您需輸入取得日期、處置日期、處置收益和取得成本。虧損也列入同一章節,並以負號標示。

服務部分涵蓋質押收益、借貸利息、因提供某些服務而收到的空投,以及偶爾的挖礦。重要的是收入到達時的市場價值。

附錄 KAP 僅與您持有的特定產品有關。任何透過 ETP 或 ETN 持有比特幣但無交割權益的人士,可能正在賺取投資收益,該收益應歸於此類。分類取決於產品的結構,目前尚未有最終定論。更多詳情請參閱我們關於 比特幣和稅務 的文章。

關於行號的一點提醒:它們每年都會變動。任何依照早期年份固定行號的指南的人,都會將數字輸入到錯誤的欄位中。章節標題是可靠的,而且在 ELSTER 中,輸入介面會引導您完成各個欄位。

透過四個步驟進行報稅

從交易匯出到填報的四個加密貨幣報稅步驟
訂單節省工作:先收集,再計算,然後輸入。

步驟 1:匯出您的交易記錄。從每間交易所和每個錢包中提取完整的交易記錄,而不僅僅是年度摘要。您需要每一筆包含日期、時間、數量和價格的交易。交易所會在一段時間後刪除歷史記錄,或完全關閉,因此這是最關鍵的步驟。

步驟 2:對交易進行分類。將銷售和交換與質押、借貸和空投分開。這兩組最終都會進入附表 SO,但位於不同部分且計算方式不同。

第三步:計算持倉期間和收益。對於每筆已售出的持倉,請檢查購入與售出之間是否超過十二個月。若同一種貨幣多次購入,則適用德國聯邦財政部於2025年3月6日發出的函件所規定的消耗順序:優先使用個別識別,若無法個別識別,則採用先進先出法,即先購入的幣種視為先售出的幣種。

步驟 4:填寫申報資料。將總額轉入附表 SO。您無需提交明細清單,但必須能夠應要求提供。許多稅務機關在涉及較大金額時會要求提供。

損失:大多數人遺忘的部分

在一年內進行加密貨幣銷售所產生的損失可降低您的稅負,但僅限於您申報這些損失時才有效。稅務機關僅在報稅表中出現損失時,才會確認損失結轉。任何因當年無需繳稅而跳過申報損失的人,都等於放棄了用以抵扣未來收益的機會。

這些損失僅能用於抵銷同一年內其他私人處置交易的收益,不可用於抵銷僱員收入或股票收益。任何剩餘部分可向前追溯一年或無限期向後結轉。

損失與收益一樣,填寫在附表 SO 的私人處置交易部分。

如果你什麼都不申報,會怎樣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中心化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均已根據歐盟指令 DAC8 向稅務機關報送資訊。稅務部門無需你主動告知,已知悉你的交易所帳戶。

任何未申報應課稅交易的人士,均可能根據德國財政法第370條被視為逃稅,該條款的追訴期為十年。主動披露是可能的,但須符合嚴格條件:披露必須完整,且必須在違規行為被發現前提交。

更誠實的做法是完整退回。任何無法再組合完整記錄的人士,應主動披露此情況並進行估算,而非遺漏交易。

截止日期

如果你自行申報,2026 年的報稅截止日期為 2027 年 7 月 31 日。若透過稅務顧問申報,截止日期可延至 2028 年 2 月底。任何無義務申報但選擇自願申報的人士,有四年時間。

對於加密貨幣投資者來說,申報義務很快就會到達:任何有超過 410 歐元額外收入的人士都必須提交報稅表。私人處置交易的收益會計入該金額內。

常見問題

我必須在報稅表中申報加密貨幣嗎?

是的,如果您在過去十二個月內進行了出售、交換或支付,且私人處置交易的總收益超過 1,000 歐元,則需包含在內。此外,收益超過 256 歐元的質押和借貸收入也需包含在內。

我應該在哪裡輸入加密貨幣收益?

在附錄 SO 的私人處置交易部分,質押和借貸應歸入同一附錄的服務部分。

我應該在哪裡輸入加密貨幣的損失?

在附表 SO 的私人處置交易部分,與收益相同的位置。若無進項,稅務局將不確認損失結轉。

如果我持有加密貨幣超過一年,是否需要申報?

不會。一旦十二個月期限屆滿,收益即免稅,無需申報。

我必須列出每一筆交易嗎?

總額本身已足夠,但若稅務局要求,您必須能提供明細清單。

在一家破產的交易所上的幣種怎麼辦?

預設並不等同於處置。稅務機關僅在狹窄的條件下承認總損失,因此針對個案的建議在此至關重要。

我需要使用報稅工具嗎?

幾筆交易時,試算表就足夠了;但若有餘幣寶、交換或多個交易所,就很快難以追蹤:crypto tax tools compared

來源

  • 2025年3月6日德國財政部來函,關於特定加密資產所得稅處理的個別問題,檔案編號 IV C 1 - S 2256/00042/064/043
  • 德國所得稅法第23條及第22條第3款
  • 德國稅法第370條關於逃稅,第371條關於自首
  • 指令(歐盟)2023/2226(DAC8)關於加密服務提供商自2026年1月1日起的申報義務

我們的文章詳述了從準備到提交的申報流程,而填寫各項資料的逐步指南則見於我們的加密貨幣稅務指引。

(截至 2026 年 9 月 9 日。本文不構成稅務建議,亦不能取代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專業建議。行號與截止日期可能有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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