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紙申根警告,如何掀翻五個島國的財政根基?
五封措辭克制卻份量十足的信,從布魯塞爾分別寄往聖基茨和尼維斯、安提瓜和巴布達、多米尼克、格林納達與聖盧西亞。信的內容並不複雜:歐盟委員會要求這五個東加勒比國家於2028年6月1日前,逐步終止各自的「投資入籍」(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CBI)項目,否則歐盟可能依據修訂後的《簽證暫停機制》(Visa Suspension Mechanism)啟動暫停其公民申根免簽待遇的程序。沒有戲劇性的記者會,沒有制裁清單式的通報,但對這幾個人口不超過十幾萬、經濟體量甚至比不上中國一個縣級市的島國而言,這封信幾乎是一次主權層面的經濟地震。
註:本文僅用於學術與政策研究,不構成任何投資及法律建議。
一、免簽護照,是怎麼被賣出去的
這五個東加勒比國家的業務,說穿了並不神秘:外國人只要投入20萬美元起——用於購房、捐贈給國家發展基金,或直接投資政府指定的項目——就能換取一本可免簽進入1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護照,其中包括大多數申根國家。這項業務已持續十幾年,五國合計已售出超過10萬本護照。若將這個數字放在這些國家的總人口基數中看,比例相當驚人。
而這項業務對財政的意義,遠非「額外收入」那麼輕描淡寫。2019 年至 2023 年,投資入籍收入平均佔這五國 GDP 的 6.5%。安提瓜和巴布達總理加斯頓·布朗在議會中直言不諱:該國非稅收入的六成來自此項目,每年約 1 億美元。
多米尼克的情況更為極端,2022 年此項收入佔全國 GDP 的三成。這意味著,歐盟這封信問的不是「你願不願意配合改革」,而是「你能不能承受財政收入大幅縮水」。
二、為什麼歐盟現在採取行動
這不是歐盟首次對「賣護照」這門生意表態,但這次的不同之處在於時機與姿態。就在一年多前的2025年4月29日,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對馬爾他的投資入籍計劃作出判決,認定「以預先設定的付款或投資換取國籍」的制度安排,本質上是將歐盟公民身份商品化,違反了成員國之間「誠意合作」原則。這是歐盟法院首次正面否認一個成員國的投資入籍計劃。判決書的措辭相當嚴厲——將國籍作為商品出售,動搖的是整個歐盟內部互信的基礎。馬爾他這道口子一旦被堵上,歐盟接下來將監管重點轉向享有申根免簽待遇、但並非歐盟成員國的加勒比CBI國家,也就順理成章。
更值得玩味的是買家畫像。這類項目多年來在俄羅斯、中國等地的高淨值人群中相當受歡迎,而這恰恰是歐盟安全部門最敏感的領域:一本加勒比護照本身值不了多少錢,真正有價值的是它附帶的申根免簽待遇——這意味著申請人無需按照普通第三國公民的程序申請申根短期簽證即可入境申根區。
對布魯塞爾來說,這意味著相關人員能夠繞過原本的簽證審查程序,因此被視為潛在的邊境安全和身份審查風險,尤其是在歐盟對外來資本流動和身份核查日趨嚴格的背景下。
英國和愛爾蘭其實已先行一步。英國此前已先後取消多米尼克、瓦努阿圖以及聖盧西亞等國護照持有人的免簽待遇;愛爾蘭也已取消聖基茨和尼維斯公民的免簽待遇。歐盟這次則進一步將這一政策取向制度化,透過修訂後的《簽證暫停機制》向五個加勒比CBI國家發出正式通知。
三、兩年窗口期,談的是什麼
細節在於,歐盟給予了為期兩年的過渡期。業內不少分析人士認為,如果歐盟希望立即暫停免簽待遇,完全可以啟動相關程序,而無需設置過渡期。提供一個明確但不倉促的時間表,更像是為雙方留下協商空間,要求這五個國家提出具有實質內容的改革方案,而非簡單拖延或維持現狀。
這五個國家的反應,也證明它們理解了這層含義。它們沒有各自為戰,而是決定組成聯合代表團前往布魯塞爾,直接與包括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在內的官員會面。這背後其實是一種精明的博弈姿態:東加勒比幾個國家單獨來看,在歐盟面前幾乎沒有議價能力,但聯合行動,至少能夠將CBI改革變成一場需要討論改革路徑、過渡安排和替代方案的正式協商,而不是被動接受一份最後通牒。
四、這門生意的終局,可能不只是加勒比的事
沒有哪位財政部長敢真的拿如此重要的財政收入去賭一口氣。「以資本換國籍」這條全球產業鏈正在被系統性收窄。
從馬爾他投資入籍制度被歐盟法院裁定違反歐盟法原則,到英國和愛爾蘭陸續收紧對部分加勒比CBI國家護照的免簽政策,再到此次歐盟明確提供兩年的過渡安排,一個曾遊走於灰色地帶、被默許十多年的商業模式,正被重新納入主權、安全與移民治理框架下審視。
對於長期將「第二本護照」作為資產配置一環的高淨值人群而言——其中歷來不乏來自中國和俄羅斯的申請人——這次事件傳遞的訊號,其實比表面上「幾個小島國要修改規則」更深遠:過去這些年,一本加勒比護照本質上買的是一份「全球流動性」的便利,而其價值很大程度上來自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給予的免簽待遇。
如今,歐盟正在重新審視這種安排,並逐步收緊相關政策。從成員國內部對投資入籍制度的司法審查,到對第三國投資入籍項目施加政策壓力,國際社會對於「投資換國籍」模式的監管正在不斷加強。對於仍希望透過類似方式進行身份配置的人來說,需要關注的已不僅是項目是否存在,更是其所附帶國際流動權益的穩定性。
參考文獻:
[1] 歐洲聯盟法院。 (2025, April 29)。歐洲委員會訴馬爾他共和國案(案件編號 C-181/23)之判決(大法庭)。
[2] 歐洲委員會。(2026)。致安提瓜和巴布達、多米尼克、格林納達、聖基茨和尼維斯及聖盧西亞關於投資入籍計劃的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