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在考慮如何規管下一波「新穎」的交易所交易產品,而主要的加密貨幣投資者則反對一刀切的辦法。在八月底發布的公開意見中,風險投資公司 a16z、數位資產投資管理公司 Grayscale 以及加密創新理事會(CCI)敦促監管機構保留現有的分類,並根據各產品的特定風險狀況進行審查,而非將所有新產品一併歸入單一的監管類別。
提交意見書的時間約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6月30日徵求反饋、為期60天的公開意見徵集期結束時。意見提交者普遍認為,SEC 應避免採取全面性限制,以免不當地迫使持有資產的基金遵守 SEC 原本會區別對待的《投資公司法》額外要求。
重點摘要
- 加密貨幣公司希望進行逐項產品風險審查,而非對「新穎」ETF 結構實施類別限制。
- a16z、Grayscale 和 CCI 反對對投資公司分類進行全面修改,此舉可能自動將部分非證券資產納入《投資公司法》的框架內。
- 三者均支援更可預測的審核流程,包括基金註冊與交易所上架流程之間的協調。
- 評論者對 ETF 的術語看法不一——a16z 將該標籤與《投資公司法》的架構聯繫起來,而 Grayscale 則專注於產品的經濟特徵。
- CCI 要求更清晰的披露,而非對批准方式進行根本性變更。
為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新穎ETF」審查至關重要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6月30日展開諮詢,詢問現有的ETF相關法規是否仍足以應對新穎產品,以及該機構是否應改變此類基金的註冊和上市方式。這對加密貨幣市場參與者至關重要,因為ETF/ETP架構會強烈影響發行方的資本獲取、流動性與合規負擔。
在他們於8月31日發表的評論中,業界的信息一致:監管效率應當提升,但不應降低投資者保護——或創建可能延緩上線的自動觸發要求。證交會的徵求意見不僅僅關乎如何對待單一發行人或產品;它更尋求一般性指導,以決定該機構是否應重新定義符合ETF資格的概念邊界,以及應多快審核新結構。
「避免絕對性限制」——致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共同警告
在這三封信中,核心主張是防止對「新穎」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實施全面限制。a16z 認為,基於加密貨幣的 ETP 現已運行於更成熟的市場基礎設施之中,包括交易所上市標準和成熟的披露要求。在他們看來,這種成熟性使得將這些產品與可能持有私人資產或採用其他真正實驗性策略的基金混為一談是不恰當的。
Grayscale 的立場同樣強調連續性:它表示,具有成熟合規和披露實踐的數位資產產品,不應僅因被描述為「新穎」而被迫接受新的投資組合限制或新的披露制度。同時,CCI 表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應致力於在 ETF 和非 ETF 交易所交易產品之間實現監管效率,同時仍保留現有方法中已嵌入的投資者保護措施。
三位評論者也反對以可能自動將持有非證券產品納入投資公司法框架的方式更改投資公司分類。這一觀點不僅僅是技術性的。投資公司法框架可能對基金運營、文件和審批速度產生重大影響——因此評論者認為,證券交易委員會應確保任何額外負擔都與特定風險特徵相關,而非僅僅取決於標籤。
通往清晰的不同途徑:分類、程序和期限
儘管這些字母在抵制分類監管變動上保持一致,但它們對於如何實現清晰度並未完全達成共識。其中一個顯著差異在於什麼樣的資產應被稱為「ETF」。
a16z 提議將「ETF」一詞保留給根據 1940 年投資公司法運作的基金。相比之下,Grayscale 認為「ETF」應描述產品的經濟特徵,而不論其結構所使用的特定法律架構為何。
除了術語之外,評論者還提出了程序性建議。a16z 請求 SEC 協調基金註冊和交易所上線審查,並採用更可預測的時間表,反映出對當前流程可能在產品通過多個監管階段時造成可避免不確定性的擔憂。
Grayscale 和 CCI 支援可選的機密預先申報程序。實際上,這意味發行方可以在公開申報前與監管機構提前溝通,從而減少摩擦,同時仍能享受正常的審核週期。
CCI 的建議著重於披露,而非全面改革架構。它敦促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制定更明確的「註冊狀態」披露資訊,認為投資者應更清楚了解特定產品的監管立場,而無需對審批架構本身進行重大變更。
證券交易委員會下一步可能劃定的界線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徵求意見,以評估現有規則是否足夠,以及是否應調整相關程序。根據反饋意見,業界似乎向監管機構提供了一條路徑,該路徑始於分類:根據基礎風險參數來對待產品,而非將其統一歸類為「新穎」產品。
然而,關於ETF術語的分歧暗示了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仍需解決更廣泛的不確定性:監管機構是希望將類別锚定於法律形式,還是投資者對產品的經濟體驗。即使SEC採用基於風險的審查標準,其對產品的標籤方式仍可能影響交易所和發行方設計與推廣未來產品的方式,以及投資者對監管等效性的解讀。
對於投資者和市場觀察者而言,下一個需要關注的訊號是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從公開意見徵集轉向任何擬議的政策調整時,如何回應這些相互競爭的建議。在此期間,發行方可能會繼續調整其申報策略,強調已建立的披露/合規記錄,並試圖透過預申報溝通等程序性途徑來降低審查的不確定性。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在評估其「新穎的ETF」框架是否需要變更,以及若需要,應如何變更。讀者應關注該機構是否明確表示,投資者保護與審查嚴謹性將得以保留,而不會自動擴大《投資公司法》的適用範圍,以及任何最終指引是否會解決產品註冊狀態的時間表與透明度等實際問題。
本文原載於 Crypto Industry Pushes SEC to Limit Blanket Rules on “Novel” ETFs,來源為 Crypto Breaking News —— 您值得信賴的加密貨幣新聞、比特幣新聞和區塊鏈更新資訊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