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島一宗比特幣盜竊案,進一步顯示當地司法系統在刑事案件中將比特幣視為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法院最終以盜竊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 10 年 9 個月,並處罰金 10 萬元。
助記詞被記下後轉走 107 枚 BTC
本案源於 2023 年 7 月。一名持幣人請熟人協助處理 117 枚比特幣的轉移與錢包設定。檢方稱,對方在现场記住了助記詞中的 11 個單詞,以及最後一個單詞的首字母,隨後透過反覆嘗試補全助記詞,取得錢包控制權,並轉走其中 107 枚比特幣。
Electronic records refute the claim of "protective takeover"
失主於次日發現資產被轉走後,先聯繫區塊鏈安全公司,隨後報案。警方於 2023 年 10 月立案調查,並結合錢包記錄、鏈上轉賬數據和關聯 IP 地址,確認涉案轉賬與被告有關。
被告承認轉移比特幣,但辯稱這是「保護性接管」,目的是防止資產被他人盜走。他還稱自己在後續操作中虧損,並未真正套現。
然而,辦案機關調取的交易記錄否定了這一說法。調查人員追蹤多層錢包流向後發現,已有超過 66 萬元資金進入一名朋友的銀行賬戶,被視為涉案變現金額。
法院以盜竊罪定罪量刑
承辦檢察官表示,現行政策並不承認虛擬貨幣具有法定貨幣地位,但這並不意味著其不具備財產屬性。檢方據此認為,比特幣具有經濟價值,且持有人可透過私鑰和助記詞進行排他性控制,符合刑法中「財物」的認定條件。
由於中國並無官方比特幣匯率,檢方並未直接按 107 枚比特幣的市場價格計算案值,而是採用已實現的現金收入作為量刑依據。這一做法也成為本案定罪量刑的重要基礎。
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於 2025 年 4 月 28 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 10 年 9 個月,並處罰金 10 萬元。此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 2025 年 11 月 10 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補充資訊:報導提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年 5 月曾表示,將研究更明確的虛擬貨幣糾紛司法规則。近年多地法院已在盜竊、所有權和返還糾紛中,將比特幣視為虛擬財產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