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串律師事務所的警示通知提醒 BitGo 投資者注意 8 月 7 日的截止日期,但此截止日期僅適用於擬針對該加密資產託管機構提起證券集體訴訟的主導者。
過去幾天,包括 DJS Law Group、Faruqi & Faruqi 和 Schall Brown & Schwartz 在內的多家律師事務所已發出 通知,敦促該 加密資產託管人 的股東於 8 月 7 日前採取行動。
然而,披露內容明確指出,擔任首席原告並非參與任何最終財務賠償的必要條件。
根據《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60 天的窗口期用於設定首席原告程序,決定誰有資格向法院申請監督訴訟並選任律師。該法律通常傾向於支持財務利益最大的合格候選人,且該候選人亦須符合適用的集團訴訟要求。
這意味著不尋求主導角色的投資者無需在8月7日前採取行動。如果訴訟繼續推進,後續可能會出現獨立的退出或索賠截止日期。
BitGo 的自身申報文件位於爭議的核心
8 月 7 日的截止日期源於 Arsenault v. BitGo Holdings,這是一起於 6 月 8 日在美國紐約東區地方法院提起的 訴訟。
投訴指稱,BitGo 及其高層在公司的招股說明書中淡化了其對數位資產價格下跌的脆弱性。該招股說明書將公司的業務基本面描繪為具有韌性。
根據訴訟:
提供的文件因疏忽而編製,因此包含不實的重大事實陳述,或未陳述使所作陳述不具誤導性所必需的其他事實,且未依照相關規則和法規編製
他們的準備。
原告還指出,BitGo 低估了加密貨幣市場波幅對其財務表現的嚴重影響,並表示這些問題導致了 BTGO 股票的波幅。
然而,查看 BitGo 的 IPO 招股說明書可發現,其明確警告投資者其業務受數位資產價格影響。當時指出,若比特幣的公允價值假設變動 50%,將會改變其 2025 年前九個月的淨收益,並估計該變動約為 1.351 億美元。
這項風險後來在 BitGo 的財報中顯現出來。該公司 報告 第一季度虧損 6070 萬美元,其中包括 5370 萬美元的未實現數位資產損失,而由於代幣價格下跌,質押收入下降了 66.2%。
BitGo 是一家資產超過 1000 億美元的主要加密資產託管機構,今年已上市。它是包括 Circle 在內的數家加密貨幣公司之一。
然而,受市場條件疲軟及部分發行上市後表現不佳的影響,IPO 潮流已出現逆轉。
文章 BitGo 投資者面臨 8 月 7 日集體訴訟截止日期的大量警告 首次出現於 CryptoSl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