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的主要金融中心過去一年做了世界其他地區大多僅止於討論的事:實際通過了穩定幣法律。香港、日本和新加坡均已從討論走向立法,它們所建立的框架具有一個顯而易見的共同特徵:銀行並非可選參與者,它們是架構本身。
從申請到上線產品
香港從框架到實用產品的轉變速度最快。該市的《穩定幣條例》於2025年8月1日生效,到2026年4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已頒發首兩張穩定幣發行商牌照,分別授予匯豐銀行和Anchorpoint Financial。到2026年8月,首隻受監管的港元穩定幣HKDAP已以測試版形式推出,標準渣打銀行擔任其銀行分銷商。截至2025年9月30日,香港共收到36份穩定幣申請,顯示一旦法律途徑開放,發行商的需求真實且迫切。
日本於2026年8月3日生效的《資金結算法》修正案,正式將法幣支持的穩定幣分類為電子支付工具。該法律限制僅由獲許可的銀行和信託公司發行。日本金融廳於2026年8月24日取消了對部分獲許可運營商的每筆交易100萬日圓(約6,276美元)上限。金融廳內專門設立的加密貨幣與穩定幣部門也於2026年8月7日開始運作。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單一貨幣穩定幣框架於2026年7月1日起全面生效,確立了在該城市國家運營的發行方在儲備管理、贖回權和治理標準方面的規則。
日圓穩定幣與 B2B 賭注
在 2026 年 6 月,日本三家最大的巨型銀行透過 Progmat 平台達成聯合開發協議,目標是在 2028 年前實現約 1 兆日圓(約 62.8 億美元)的企業對企業交易。Progmat 平台旨在使代幣化資產(包括穩定幣)與日本現有的金融基礎設施實現互操作。
這對整體市場意味著什麼
日本取消每筆交易上限的措施,對 B2B 使用情境尤為相關。將每筆交易約 6,276 美元的上限移除,使該產品更適合實際的 B2B 使用情境,而非僅限於消費者微支付。
這些框架所帶來的合規負擔相當沉重。儲備管理要求、嚴格的贖回政策,以及有效排除非銀行機構的發行者資格規則,均構成了極高的進入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