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選擇增發代幣,有人考慮销毁。但我想投下反對票。 作為一名加密貨幣投資者,我一直在關注眾多項目的狀況,與 ORBS 無關。 最近在重新審視 IOST 的代幣經濟相關資料時,ORBS 這次的 OIP-10 提案讓我有了不同的看法。 ✔️IOST 曾宣布計劃增發約 213 億枚代幣,用於生態系統擴展與網絡激勵結構的重構。 其增發量主要用於節點激勵、質押獎勵及生態系統擴展等目的,並已公開披露。 當然,IOST 的決定必然是基於其自身的商業戰略與可持續性考量。 但我所要強調的,並非哪個項目的選擇是對是錯。 ✔️而是兩者在獲取與管理生態系統資源的方式上截然不同。 區塊鏈項目要維持並推動網絡發展,必須持續提供激勵。 需向運行節點的參與者提供獎勵,鼓勵質押,並為吸引新合作夥伴與生態參與者提供資源。 從這個角度看,我並不認為增發代幣一定是錯誤的選擇(但我認為這應是最後手段)。 然而,對於現有持倉者而言,無法忽視供應量增加可能導致的稀釋風險。 ✔️但 ORBS 這次提出了另一種方向的方案。 透過 DAO 提案 OIP-10,擬销毁長期準備金中約 5.753 億枚 ORBS。 這裡有一個關鍵點: ✔️ORBS 的長期準備金同樣是用於節點激勵、質押獎勵與生態系統擴展等目的的資源。 換言之,IOST 透過增發試圖獲取的資源,與 ORBS 提議销毁的準備金,在目標上具有相當程度的共通性。 一方是透過增加供應量來為未來生態活動籌備資源,另一方則是減少已預先籌備的資源。 考慮當前市場環境,這其中蘊含著深遠的意義。 或許我們 ORBS 正在面臨一種「幸福的煩惱」。 當然,僅憑有權考慮销毁準備金這一事實,尚不足以斷定基金會財務健全或長期激勵支付能力充足。 但無論如何,官方正式討論以销毁既有準備金取代增發代幣,這一點值得正面評價。 然而,我想再深入一步思考。(這正體現了我對 ORBS 的高度期待) 我打算對本次 OIP-10 的销毁提案投下反對票。 你或許會覺得意外。 畢竟長期持有並質押 ORBS 的投資者,可能會歡迎供應量減少。 我本人並非反對销毁本身。 但若綜合考量本次擬销毁代幣的性質與 ORBS 未來的發展方向,我認為此決策應更為謹慎。 ✔️「有權销毁」與「現在必須销毁」是兩回事。 本次 OIP-10 並非從市場買回代幣再销毁的 Buyback & Burn。 而是永久性销毁已預先籌備的長期準備金的一部分。 當然,從減少潛在流通供應量的角度看,這具有意義。 但這些準備金並非閒置不用的剩餘代幣。 它們是可用於 ORBS 網絡長期成長的關鍵資源——如節點激勵、質押獎勵與生態擴展等。 我認為這一點尤為重要。 目前 ORBS 正在擴展 Perpetual Hub、Liquidity Hub、Institutional 等多項業務。 未來需吸引更多 DEX 與機構客戶,引入新的生態參與者,並維持網絡的長期穩定性。 在此過程中,適度激勵的需求極有可能出現。 當然,準備金過多也不代表絕對有利。 若資金長期閒置不用,可能被市場視為潛在賣壓來源,增加代幣經濟的不確定性。 因此,合理調整準備金規模與使用計畫是必要的。 但我認為,在永久性销毁約 5 億枚這類龐大數量之前,應更詳細地評估未來網絡成長所需的激勵規模,以及長期準備金的合理水準。 ✔️現在就削減可用於長期生態成長的資源,真的是最佳選擇嗎? 我目前還難以確信。 我更期待的是與實際業務收益直接掛鉤的代幣經濟模型。最近與 KBW 的 CEO Ran 進行了一場長談,我認為重要的部分最終都集中在這裡。 ORBS 已經開發了多個 DeFi 基礎設施產品,並透過與實際 DEX 合作來擴展業務。 但從長期投資者的角度來看,仍有一個關鍵問題未解: 當 ORBS 的業務成長時,其經濟成果將如何與 ORBS 代幣的價值產生關聯? 我認為,這將是 DAO 未來必須解決的最重要任務之一。 例如,可以考慮將 Perpetual Hub 和 Liquidity Hub 等產生的實際協議淨收益,根據 DAO 所制定的標準,部分用於特定用途。 這可能包括回購、焚毀、質押獎勵,或再投資於生態系統。 當然,每種方式都有其優缺點。 更重要的是,不應只專注於某種特定方式,而應建立業務成長與代幣經濟價值之間的可持續連結。 目前考慮到 ORBS 協議收益的規模,立即進行大規模回購或焚毀可能並不現實。 但我認為,即使從小規模開始也無妨。 隨著業務成長與收益增加,回饋至代幣的經濟效益也隨之擴大。 我認為,這種方式比一次性準備金焚毀更具長期說服力。 ✔️ DAO 的啟動意味著必須尊重不同意見 我並非單純否定本次 OIP-10。 相反,我認為 ORBS 開始透過 DAO 正式討論代幣供應與長期經濟結構,這一點值得肯定。 但並非因為由基金會提出,就應無條件支持所有提案。 反之,反對基金會的提案,也不等於否定項目整體方向。 我認為,這正是 DAO 的意義所在: 擁有不同利益與判斷的參與者提出各自意見,並在過程中共同做出更好的決策。 作為 Guardian,我一直對 ORBS 做得好的部分給予支持,對我認為不足之處也盡可能坦誠表達意見。 這次亦然。 我正面評價 ORBS 應考慮將部分長期準備金焚毀的建議。 但基於以下兩點,我將投下反對票:其一,該準備金未來仍可作為推動網路成長的資源;其二,與實際業務收益相關的可持續代幣經濟模型仍更為重要。 這並非原則上反對焚毀。 而是希望我們能思考比目前提案更佳的替代方案。 最終,我所期待的是 ORBS 的可持續成長。 有人主張為確保生態系激勵而增發代幣,而 ORBS 則在討論焚毀部分既有準備金。 我希望 ORBS 團隊能更充分凸顯這兩者之間的差異。 重點不在於減少多少供應量, 而在於能透過實際業務創造多少收益, 如何將這些收益再投資於網路成長, 以及如何將這些經濟成果與 ORBS 代幣價值建立連結。 我認為這三者應同時被討論。 減少準備金可以是一次性決定, 但建立可持續的業務並與代幣經濟連結,則需要更長時間與更多努力。 沒有人能保證 ORBS 未來一定會成功。 但我持續關注 ORBS 的原因,不僅僅是期待焚毀或價格上漲。 而是因為這個真正打造產品、擴展業務的項目,如今正透過 DAO 重新審視自身的經濟結構,這一點至關重要。 擁有焚毀的能力是積極的, 但現在是否應將此能力用於焚毀,則是另一回事。 這正是我對本次 OIP-10 投下反對票的原因。 而且我認為,這種不同意見得以自由討論的過程本身,或許正是 ORBS DAO 的第一個有意義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