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在關閉時能否申領 GST 輸入稅額抵免的現金退還? 答案並非如其電子退稅帳戶中顯示的餘額那般簡單。 《CGST 法》第 54(3) 條一般僅允許在特定情況下退還未使用的 ITC,主要為零稅率供應和倒置稅率結構。 法院對於其他情況下未使用稅額是否可退還,意見不一。 在 SICPA 案中,錫金高等法院一名法官在企業關閉後批准了 4,370 萬盧比的退還,但後續的合議庭推翻了該決定。 更大的爭議在於:第 49(6) 條是否獨立允許退還,或第 54 條是否已全面規範所有可用途徑。 未使用的 ITC 餘額並非自動成為可退還資產。其未被使用的原因、適用的法定條文以及相關司法判決,皆至關重要。 #GST #InputTaxCredit #GSTRefund #Indirect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