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市長的比特幣投資提案因城市法律被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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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ummary icon精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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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份工作人員報告,溫哥華市長簡國賢計劃將市府資金投資於比特幣的方案,因當地法律而受阻。《溫哥華憲章》與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市政財務管理局法案》限制市府投資僅限於保守型資產,不包括加密貨幣。該報告建議撤回2024年旨在使溫哥華成為比特幣友好城市的動議。第201條明文禁止比特幣進入市府投資組合。目前仍有一個狹窄的問題待解:若比特幣能即時兌換為加元,市府是否可接受其用於繳稅。比特幣ETF的批准辯論持續影響監管討論,而現貨比特幣ETF仍待批准。

溫哥華市長肯·西姆 計劃將市府儲備投資於比特幣BTC$70,614.48 的計劃,根據 一份員工報告,違反了《溫哥華憲章》和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市政財務管理局法案》。

在三月理事會會議前發布的簡報建議撤銷2024年通過的使溫哥華成為「比特幣友好城市」的動議,因工作人員確定該計劃違反了市議會章程中嵌入的市政投資規則。工作人員寫道:「根據《溫哥華憲章》,比特幣並非市政府允許的投資資產。」

結論反映了加拿大市鎮投資公共資金所受的嚴格限制框架。《溫哥華憲章》第201條規定,該市僅可將閒置資金投資於有限的一系列工具,例如聯邦或省級政府證券、政府擔保債券、市政債務、銀行擔保投資、信用合作社存款以及某些合併投資工具。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 Municipal Finance Authority Act 加強了此項限制。

市政投資基金僅限於保守資產,例如政府債券、市政證券、銀行存款和高評級商業票據。

法律將合資格證券定義為債券、公司債、存款證和本票,反映了一個以固定收益和現金等價物為基礎的架構。股票、商品和加密貨幣不包括在內。

一個更狹窄的問題仍待解決:溫哥華是否可以通過接受比特幣支付稅款或費用來實現決議中所包含的較溫和的品牌目標,前提是該加密貨幣立即轉換為加拿大元。

雖然憲章規範了城市資金的投資方式,但並不必然規範付款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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