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剛剛給予證券交易委員會多年來最明確的一次勝利。於6月4日作出的一致裁決中,法院裁定該機構無需先證明特定投資者遭受了財務損失,即可強制被告交出非法獲利。
Sripetch v. SEC 的裁決解決了聯邦上訴法院之間長期存在的分歧,為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供了一條簡化途徑,以使用其最強大的執法工具之一:追繳不當得利。
法院實際上作出的判決
大法官尼爾·戈蘇奇代表九位大法官撰寫意見,闡明了一項簡單的原則:證券交易委員會無需證明特定人士遭受了資金損失,只需證明被告從違法行為中獲利即可。
該裁決確實設有保障措施。追繳金額必須限於被告從非法行為中獲得的淨利潤,而非總收入或某些誇大的估計值。
本案涉及翁卡魯克·斯里佩奇,他於2013年至2019年間參與了多起便士股拉高出貨計劃。一審法院已下令他交出約225萬美元的利潤,以及超過100萬美元的判決前利息。
Sripetch 的防禦主張基於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未能指出其詐騙方案中受損的具體投資者。多個聯邦上訴法院對此類證據是否必要存在分歧。最高法院於 1 月 9 日批准調卷令,於 4 月 20 日聽取口頭辯論,並最終明確裁定:此類證據並非必要。
為何追回款項的重要性超乎你的想像
在 2025 財政年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獲得了超過 $2.7 億美元的總貨幣補救款項。追繳利潤佔該數字的一半以上。
在這項裁決之前,某些司法管轄區的被告可以通過主張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未能充分證明對可識別受害者的損害來挑戰追繳令。如今,這一論點在所有聯邦法院均已失效。此前的司法管轄區分歧導致了不一致的執法環境,SEC 的權力因地區而異。這一全體一致的裁決消除了這種不一致。
加密貨幣的角度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歷來將追回不當得利作為其加密貨幣執法行動的核心工具。針對 Ripple 和 Terraform Labs 等公司的案件中,該機構均試圖追回其視為未註冊證券發行所獲利潤。在這些情況下,由於代幣在全球性且常為偽匿名的市場上交易,識別具體受損投資者極為困難。
法院透過取消要求證明個別投資者遭受財務損害,實際上降低了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追討不當得利的門檻,這正是加密貨幣執法的典型情況。如今,若發行代幣者從銷售SEC認定為未註冊證券的資產中獲利,即使該機構無需追蹤並記錄每位買家的損失,也可對其追討不當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