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兩男子因在廢棄豬舍竊電挖比特幣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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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ummary icon精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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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兩名男子因在廢棄豬舍竊電挖礦比特幣而被判刑。張某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及50,000人民幣罰金,趙某被判處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及20,000人民幣罰金。法院裁定,張某竊取電量565,375.2千瓦時,價值438,580.52人民幣;趙某竊取電量468,060千瓦時,價值363,750.78人民幣。此案凸顯了在MiCA及加密貨幣市場流動性變化的背景下,監管機構的審查力度。相關設備已被沒收,竊電費用須如數賠償。

BlockBeats 消息,4 月 3 日,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中國黑龍江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審判決書,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年、趙某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張某、趙某為非法牟利,私接油田的高壓線「偷電」,在廢棄豬圈內架設 36 台比特幣礦機挖礦。

經審理查明,2024 年 9 月 8 日,張某私接大慶某有限責任公司某採油廠的油田高壓線,在其租賃的屠宰場廠房的廢棄豬圈內竊電,用於給比特幣礦機挖礦,張某先後購買了 24 台礦機。其後,張某聯繫趙某,邀請其入伙,共同運行比特幣礦機挖礦。


2025 年 8 月 1 日,張某、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計算,張某盜竊油田電力電量 565375.2 千瓦時,價值人民幣 438580.52 元。趙某自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盜竊油田電力電量 468060 千瓦時,價值人民幣 363750.78 元。

綜上,法院判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趙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令張某退賠 438580.52 元,趙某對其中的 363750.78 元承擔共同退賠責任;本案中扣押的比特幣礦機、手機、交換機、變壓器等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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