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新聞週刊》報導,黑龍江省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審判決書,兩名男子因私接油田高壓線竊電用於比特幣挖礦,以盜竊罪被判处刑罰,主犯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 萬元,從犯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10 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2 萬元。 據判決書顯示,2024 年 9 月,張某私接大慶某採油廠油田高壓線,在其租賃的廢棄豬圈內架設 24 台比特幣礦機;同年 12 月,趙某在明知張某竊電的情況下入伙,另行購入 12 台礦機,兩人共計運行礦機 36 台。2025 年 8 月,兩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核算,張某盜竊電量 565,375.2 千瓦時,價值人民幣 438,580.52 元;趙某盜竊電量 468,060 千瓦時,價值人民幣 363,750.78 元。法院認定兩人均構成盜竊罪,張某係主犯,趙某係從犯。法院同時責令張某退賠 438,580.52 元,趙某對其中 363,750.78 元承擔共同退賠責任。案涉礦機及相關設備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黑龍江兩名男子因盜電挖比特幣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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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黑龍江省兩名男子因盜電挖比特幣被判刑,此舉正值全球監管審查加劇,包括歐盟的MiCA(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法規)。張某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及50,000元人民幣罰金,趙某被判處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及20,000元人民幣罰金。2024年9月,張某在油田接入高壓線路,並在豬舍內設置24台礦機;趙某於2024年12月加入,額外增加了12台礦機。兩人於2025年8月被捕。張某盜電565,375.2千瓦時,價值438,580.52元人民幣;趙某盜電468,060千瓦時,價值363,750.78元人民幣。兩人皆被裁定犯有盜竊罪。張某被命令賠償438,580.52元人民幣,趙某對363,750.78元人民幣負連帶賠償責任。此案凸顯了無監管比特幣挖礦的風險,尤其在市場等待比特幣ETF批准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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