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餘年來,美國投資者與創新者一直處於對加密資產何時觸及聯邦證券法的不確定性之中。當所有人都清楚規則時,市場才能最佳運作。然而,長期以來,金融監管機構對誠意的監管諮詢採取沉默、設立進入壁壘,以及隨意的執法行動,只讓業界更加困惑。
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在採取重要步驟來扭轉先前的做法。
委員會已發布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解釋,終於提供了明確的指引。我們建立了簡明的加密資產分類法——其中大多數並非證券——並釐清了當加密資產屬於投資合約時,最高法院的 Howey 測試如何適用。
此舉為正在國會推進的歷史性且迫切需要的兩黨市場結構立法搭建了橋樑。只有國會才能修訂法律,我們已準備好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主席邁克爾·塞利格合作實施《CLARITY法案》。在此期間,我們正提供市場所要求的負責任監管方式。
我們的解釋基於現行法律,並參考了廣泛的公眾意見,根據 GENIUS 法案將加密資產分為四類非證券類別:數字商品、數字收藏品、數字工具和支付穩定幣。
在聯邦證券法中,僅剩一類:數位證券,即股票和債券等傳統證券的代幣化版本。此區分使委員會回歸其核心使命——並依據其法定權限——保護參與證券交易的投資者。
然而,一個可行的框架不僅需要分類體系,還必須明確如何將豪伊測試應用於加密貨幣。雖然股票的定義是明確的,但該法規並未定義「投資合約」,因此其定義基於最高法院的測試。
在核心上,豪威測試將投資合約定義為:將資金投入一個共同企業,並合理期待利潤來自他人關鍵的管理或創業努力。早期的區塊鏈項目有時會在與軟體、協議或網路開發相關的融資交易中出售代幣。當團隊做出明確承諾,導致購買者依賴團隊持續的努力並期待獲利時,該交易即構成投資合約。
同樣重要的是,我們的解釋說明了投資合約何時以及如何終止,從而使加密資產脫離證券法的義務。關鍵在於明確披露:項目團隊必須明確說明其所作出的陳述或承諾,以便投資者了解其購買的權利。
隨著項目發展,一旦團隊承諾的努力已完成或解決,購買者便不再期待從這些關鍵管理努力中獲利,投資合約即告終止。換句話說,Howey 依賴必須源自項目團隊明確且無歧義的承諾。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職責是提供中立的明確性,而非指揮團隊如何設計其項目。
在國會最終確定立法時提供此指引,可確保加密資產創新立即在我國生根並蓬勃發展。明確的規則也讓監管機構能將執法資源集中在應有的地方:在法定權限範圍內打擊欺詐行為並保護市場完整性。
數十年來,美國的資本市場一直是全球最具活力且最值得信賴的。這一成功的重要因素在於,我們的監管體系能夠在不犧牲強有力投資者保護的前提下,接納新技術。
區塊鏈網路和加密資產的出現,是另一個實現這種平衡的機會。
加密貨幣市場——以及參與其中的數百萬美國人——亟需長期缺乏的明確性。在川普總統的領導下,我們已邁出堅實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