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發布新指引,說明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資產,而前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保羅·阿特金斯 描述此舉為初步步驟,而非最終框架。
Atkins said 該解釋是「一個開始,而非終點」,表明該機構的最新立場並未解決更廣泛的監管問題,而是為加密資產如何根據現有法律進行分類設定了初步界限。
此指引出現在美國監管機構面臨壓力,需對數碼資產的監管範圍進行明確說明之際,尤其當市場參與者希望獲得明確的規則,而非逐案的執法行動。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加密貨幣的解釋定義了資產類別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解釋著重於將現行證券法應用於 加密資產,而非引入新立法。它闡述了數位資產何時可能被視為證券,以及何時可能不屬於該範疇。
根據該框架,傳統證券的代幣化版本明確屬於 SEC 管轄範圍。然而,許多其他加密資產是否符合證券的定義,取決於它們的結構和使用方式。
該機構還引入了一種分類方法,將資產分為數字商品、穩定幣、非同質化代幣和數字證券等類別。此架構旨在根據功能和經濟用途對資產進行分離。
Atkins 表示加密貨幣監管過程仍在發展中
阿特金斯表示,此解釋應視為更廣泛監管體系的起點。他指出,為完成此框架,仍需進一步制定規則、徵求公眾意見,並與其他機構協調。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預計將與其他監管機構合作,包括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後者可能監管超出證券定義範圍的資產。這種職責分工仍在發展中。
此外,立法者繼續就可能重塑美國加密貨幣監管的市場結構法案進行辯論。因此,目前的指引並未最終確定監管規則,而是開啟了一個更長遠的過程,以界定數碼資產的治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