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加密豁免1月生效落空!SEC緊急「煞車」,華爾街吵翻了》
原文作者:Nancy,PANews
代幣化資產(RWA)正在全球掀起一股鏈上浪潮。資金的湧入與資產的豐富,使這場鏈上運動從加密原生的試驗場,迅速演變為華爾街爭奪的新戰場。
在 RWA 赛道高速發展的同時,TradFi(傳統金融)與加密貨幣界卻存在分歧。一方面華爾街更關注監管套利和系統性風險,強調穩定與秩序;另一方面加密行業追求創新速度與去中心化,擔憂現有框架會限制發展。
而在數個月前,美國證監會(SEC)宣布推出一項加密創新豁免計劃,原定於今年1月生效。然而,這項親加密貨幣的激進政策遭到華爾街的強烈反對,加上加密市場結構法案的立法進度影響,原本承諾的生效時間將會推遲。
遭華爾街包圍,加密豁免權或會延期
本周,摩根大通、Citadel 和 SIFMA(證券業與金融市場協會)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加密貨幣工作組舉行了閉門會議。與會的華爾街代表明確反對為代幣化證券提供廣泛的監管豁免,並主張應適用現行的聯邦證券法框架。
加密貨幣豁免機制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為代幣化證券及去中心化金融(DeFi)等加密產品度身訂造的「快軌通道」,旨在讓這些項目在符合一定投資者保障條件的前提下,暫時免除繁複的完整證券登記程序,從而快速推出創新產品。
然而,針對 SEC 試圖透過監管捷徑為代幣化資產開綠燈的計劃,這些金融機構發出嚴厲警告,認為此舉或對美國整體經濟造成損害,建議監管機構進行嚴格的穿透式監管,而非簡單地給予豁免。即使有任何針對創新的豁免,也必須是窄範圍的、基於嚴謹經濟分析的,並設有嚴格的保障措施,絕不能取代全面的規則制定。
他們進一步強調,監管待遇應根據經濟特徵來制定,而非所使用技術或類別標籤(例如 DeFi),並主張「相同業務、相同規則」的監管原則,強烈反對建立雙重監管標準,認為任何試圖繞過長期投資者保護框架的寬泛豁免,不僅會削弱對投資者的保護,更會導致市場混亂與割裂。
會議上特別提及了 2025 年 10 月的閃崩事件以及 Stream Finance 的崩盤,作為前車之鑑,強調如果允許代幣化證券遊離於現有證券法的保障範圍之外,美國金融市場將面臨巨大的系統性風險。
同時,針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計劃將部分去中心化金融(DeFi)項目排除在合規義務之外的傾向,華爾街同樣表示了憂慮。證券業與金融市場協會(SIFMA)指出,許多所謂的 DeFi 協議實際上執行了經紀人、交易平台或清算機構的核心職能,卻處於監管真空地帶。DeFi 環境存在許多特有的技術風險,包括最大可提取價值(MEV)帶來的掠奪性交易、自動化做市商(AMM)的定價機制缺陷以及不透明的利益衝突。然而,DeFi 並非本次會議的唯一重點,據 Decrypt 揭露,DeFi 的主要倡導者們並未知悉本次會議的舉行。
此外,對於涉及代幣化資產活動的錢包提供商,會議亦強調執行核心經紀業務並賺取交易收入的錢包必須註冊為經紀交易商,並區分非托管與托管錢包模式。
歸根結底,華爾街的態度十分明確,擁抱創新並不等於要另起爐灶。與其建立平行的獨立監管體系,不如將代幣化資產納入現有成熟的合規框架之中。
而市場期待已久的加密資產豁免機制現已出現變數。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 Paul Atkins 已撤回原定於本月推出的加密資產豁免政策時間表。在最近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舉行的聯合會議上,Atkins 指出,加密市場結構法案推進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可能直接影響豁免機制生效的進度,相關決策必須謹慎處理。當被問及具體落實時間時,他拒絕承諾在本月甚至下個月內公佈最終規則。
全面納入證券法監管範疇,代幣化產品分為兩類
除了監管問題,代幣化證券的法律定位和監管適用範圍仍未明確。為此,Paul Atkins 於去年 11 月便宣布計劃建立一套代幣分類法,根據 Howey 測試釐清哪些加密資產構成證券,以明確加密資產的監管框架。
1月28日,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式發佈代幣化證券指引,旨在配合美國立法者正在推進的市場結構法案,為市場參與者在合規框架下開展相關業務提供更清晰的監管路徑。
文件清楚指出,證券是否受到監管取決於其法律屬性與經濟實質,而非是否採用代幣化形式,代幣化本身並不會改變證券法的適用範圍。換句話說,單純將資產上鏈或代幣化,並不會改變聯邦證券法的適用範圍。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定義,代幣化證券是指以加密資產形式呈現,其所有權記錄全部或部分透過加密網絡維護的金融工具。
文件將市場上的代幣化證券模式分為發行人贊助和第三方贊助兩大核心類別,並分別明確了監管要求。
第一類為發行人直接代幣化模式:指發行人(或其代理機構)直接運用區塊鏈技術發行並記錄持有人資料,不論採用鏈上或鏈下記錄。此類代幣化證券須遵守與傳統證券相同的登記、資訊披露等法律責任;
第二類為第三方代幣化模式:可分為託管型,即代幣持有人透過代幣間接擁有托管證券的所有權;以及合成型,即僅追蹤目標證券的價格表現,並不會轉移任何實質所有權或投票權,此類產品或會構成證券型掉期。
文件強調了第三方代幣化產品的潛在風險,指出該模式會產生額外的交易對手風險與破產風險,部分產品須受更嚴格的證券型掉期監管規則。
證監會亦表示「大門敞開」,已準備與市場參與者就具體的合規途徑進行積極溝通,協助企業在聯邦證券法的框架下開展創新業務。
隨著美國證監會 (SEC) 對現實世界資產 (RWA) 施行更細緻的監管,將大幅降低監管套利的風險,同時亦為更多傳統機構參與鋪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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