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 Hester Peirce 在表示開源區塊鏈開發者不應僅因他人使用其軟體而面臨聯邦證券註冊規則後,重新點燃了關於 DeFi 開發者責任的討論。她在普林斯頓大學 IC3 區塊鏈營地的講話中主張,監管機構應將代碼發布與市場行為分開。
根據皮爾斯的觀點,核心問題在於誰實際執行了受監管的行為,證券違規應歸責於非法行為者,而非發布公開軟體的開發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工作人員於四月發布的關於加密貨幣使用者介面的指引,也將問題聚焦於介面提供者、錢包工具和交易流程,而非單純的區塊鏈程式碼。
Peirce 區分代碼與行為
Peirce 表示,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傳統分類適用於經紀商、交易商、交易所和結算所等中介機構。她警告說,過度延伸這些標籤可能會將區塊鏈開發者納入為中心化金融設計的規則中。她還表示,開源發布屬於受保護的言論,重申了證券交易委員會不應要求對他人後續使用的代碼進行批准的觀點。
區塊鏈的用途不僅限於證券交易,這至關重要,因為當監管機構假設每一個鏈上工具都是為了促進證券活動而存在時,DeFi 開發者的責任可能會迅速擴大。因此,監管機構應專注於行為本身,而非行為的接近程度。
員工指引使介面爭議持續開放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工作人員於2026年4月13日發布的聲明,針對「受覆蓋的用戶界面提供者」進行說明,此類提供者創建或運營用於準備加密資產證券交易的界面。工作人員表示,在提供者符合詳細條件的有限情況下,不會反對對經紀商登記給予豁免。
該說明描述了將用戶選擇的交易細節轉換為區塊鏈可識別指令、顯示市場數據並提供教育資料的介面。它也將免責範圍限於不主動 soliciting 具體交易、不保管資產、不執行或結算交易的提供者。該框架使 DeFi 開發者的責任問題比許多公共辯論所暗示的更為狹窄。
加密貨幣特遣隊推動明確界線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加密資產工作組表示,其目標是釐清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資產、協議和市場基礎設施。該機構成立此工作組,以劃定更清晰的監管界線,並建議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
Peirce 領導該工作小組,並推動為加密貨幣公司和開發者建立更明確的法律邊界。隨著證券交易委員會審視其做法,關於去中心化金融開發者責任的爭議,仍是證券規則在去中心化系統中應延伸多遠的關鍵所在。
本文原載於 Crypto Breaking News 的 SEC’s Peirce Questions DeFi Developer Liability —— 您值得信賴的加密貨幣新聞、比特幣新聞和區塊鏈更新來源。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 Hester Peirce 表示,證券規則不應適用於區塊鏈本身,並指出「區塊鏈可用於許多其他用途,而不僅限於證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