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央行警告:自1月1日起未經許可的加密貨幣服務屬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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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中央銀行於 12 月 26 日警告,所有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必須在 12 月 31 日前取得 MiCA 許可證。自 1 月 1 日起,未經許可的業務將屬非法,處罰包括罰款、關閉網站以及最高四年監禁。停止營運的營運商必須通知客戶並歸還資產。在 370 家已登記的公司中,只有 30 家提出申請,目前有 120 家活躍。此舉旨在將立陶宛定位為流動性和加密貨幣市場合規的「門戶」。隨著截止日期的臨近,高風險資產仍處於監管審查之下。

根據MetaEra,立陶宛中央銀行(Lietuvos Bankas)於12月26日(UTC+8)宣布,所有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必須在12月31日前申請MiCA許可證。未能取得許可證的服務將自1月1日起被視為非法,處罰包括罰款、網站關閉,嚴重情況下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銀行敦促不再繼續營業的營運商通知客戶並歸還或轉移資產。在約370家已註冊機構中,只有約30家已提出申請,約有120家處於活躍狀態。立陶宛旨在成為MiCA合規的「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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