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金融廳已推動根據《資金結算法》落實一輪新規則,為更廣泛的支付相關措施於2026年6月1日生效鋪路。根據該機構的公告,這套措施 涵蓋 電子支付方式,包括穩定幣、加密資產中介業務及電子支付服務,以及資金轉帳業務。金融廳表示,新法令、內閣辦公室命令及相關指引在完成公眾意見徵詢程序後一併公布,並將於6月1日起實施。
最受關注的變更涉及信託型電子支付方式,金融廳表示,針對特定信託受益權型工具的準備資產,現在不僅可投資於活期存款,還可在特定條件下投資於政府債券和可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監管機構也明確了允許的配置比例要求,以及為防止本金損失而設計的保障措施,這表明對發行方和託管方的合規框架比以往更為詳盡。在金融廳早期的說明材料中,官員指出,日本已於2022年引入穩定幣規則,此次修訂旨在讓發行方更具彈性,同時維護消費者保護。
新的加密貨幣中介規則
改革的另一個重要部分是為電子支付工具和加密資產創立新的中介類別。金融廳表示,新設立的中介業務現已明確規定了註冊、必須向用戶披露的資訊、說明義務、禁止行為及其他用戶保護措施,以及所需賬簿和記錄的內容。在該機構的政策材料中,新框架的目的是僅規範那些擔任中介的公司,而非對實際持有客戶資產的公司施加全面的許可負擔。這一區分預計將對希望將用戶與加密資產或穩定幣服務連接起來,但本身不運營為完整交易所或支付發行方的公司至關重要。
該方案亦涵蓋跨境支付活動及某些與外國相關的支付結構的處理方式。金融廳表示,這些改革明確界定了哪些跨境收款與付款安排可豁免於外匯交易規則,同時澄清了銀行、保險公司及其子公司如何參與新的中介業務。同時,該機構表示,在諮詢過程中收到了來自62名個人和組織的259條意見,顯示這些規則在最終確定前已引起業界參與者和法律觀察家的廣泛關注。該機構的通知補充指出,相關法令及內閣辦公室令已於5月19日獲內閣批准,並於5月22日正式公布。
對於日本而言,這些變更標誌著穩定幣和數位支付工具逐步且穩健地納入正式金融體系的又一步。金管局並未將該行業視為狹窄的加密貨幣利基市場,而是同時為支付工具、中介機構和資金轉帳服務制定了更結構化的規則。這種做法表明,東京希望創新能夠推進,但僅限於一個以準備資產、資訊披露和用戶保護為核心的嚴格監管框架內。隨著6月1日生效日期的確定,相關行業的企業將幾乎立即需要使營運與新規則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