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當局根據《國安法》引入了新規則,拒絕提供密碼或協助解密個人電子設備將構成刑事罪行。
這些變更於3月23日生效,適用於香港國際機場的居民、訪客,甚至過境旅客。
此次更新賦予警方更廣泛的權力,以存取儲存在手機、筆記型電腦及其他設備上的資料,並沒收和保留他們認為與國家安全調查相關的設備。
此發展擴展了現有的執法權力,並引入了有關數位存取的新義務。
香港將拒絕解鎖個人設備的行為定為犯罪
根據修訂後的規則,根據 美國領事館,個人在調查期間可能被要求提供密碼或協助當局解密電子設備。拒絕配合現已構成刑事罪行。
法律的範圍廣泛,涵蓋所有個人電子設備,且不論國籍均適用。這意味著外國國民,包括商務旅客和過境乘客,在香港時也可能需遵守相同要求。
當局亦有權扣留設備作為證據,若其認為設備內容與國家安全問題有關。然而,有關此類判斷的標準在公開指引中尚未明確界定。
法律適用於旅客和過境乘客
包括過境乘客,使這項政策的適用範圍擴展至不僅限於進入城市的居民和訪客。透過香港國際機場過境的人士,即使未正式進入香港境內,也可能需遵守相同要求。
這對經常在設備上攜帶敏感個人或企業資料的國際旅客有影響。無論旅客的停留是臨時性質還是偶然性質,都可能適用法律義務。
對數位隱私和加密貨幣用戶的影響
雖然此政策並非專門針對數碼資產,但對在設備上儲存財務或敏感資訊的個人可能產生潛在影響。
加密貨幣錢包應用程式、交易所帳戶和認證工具通常可透過智慧型手機或筆記型電腦存取。
在強制存取裝置的情況下,即使資產本身仍安全存放在其他地方,也可能暴露帳戶層級的資訊或交易紀錄。
這些變化突顯了監管執法與數位隱私之間更廣泛的張力,尤其在金融活動越來越與個人裝置緊密相關的情況下。
最終摘要
- 香港更新的規則要求個人在要求下解鎖設備,擴大了根據國家安全法執法的權力。
- 該政策帶來了新的隱私考量,包括使用個人設備存取加密貨幣帳戶的用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