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富途控股(FUTU.O)今日宣布,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深圳分局的調查通知及行政罰款預通知函。 CSRC 指出,中國大陸及中國香港的某些富途實體未取得所需許可或批准,在中國大陸從事證券業務、公眾基金銷售業務及期貨業務,違反了《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CSRC 擬命令相關公司糾正或停止此類行為,沒收非法收益並處以罰款,擬罰款總額約為 18.5 億人民幣(約合 2.71 億美元)。 此外,CSRC 擬對公司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李華先生處以個人罰款 125 萬元(約合 183,575 美元)。富途控股稱,擬議的罰款仍有待進一步程序及 CSRC 最終決定。
富途控股面臨證監會建議處以 18.5 億人民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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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ChainCatcher 報導,富途控股(FUTU.O)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CSRC)建議處以 18.5 億人民幣的罰款。監管機構指稱該公司未經適當許可,在中國大陸及香港經營證券、公開基金銷售及合約業務,違反多項金融法律。同時,亦建議對首席執行官李華處以 125 萬人民幣的個人罰款。目前這些處罰仍在審核中。此案件凸顯了監管機構對流動性及加密貨幣市場,以及金融運營中 CFT 合規性的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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