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5 月 12 日,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在預定於 5 月 14 日的審議前發布了 CLARITY Act 的更新文本。
法案將為數位資產中介機構制定新規則,明確定義某些網路代幣的處理方式,擴大聯邦市場監管機構的職責,並為銀行提供加密相關服務開闢路徑。
它還保留了去中心化金融開發者所尋求的保護,並增加限制,以防止加密貨幣平台對支付穩定幣餘額提供類似充幣的收益。
此舉將參議院的推動工作從私人談判轉入公開委員會程序。若獲委員會批准,該法案仍需進一步談判,才能提交至參議院全體會議。
然而,由於本週發布的文本未解決民主黨對聯邦官員倫理限制的擔憂,其前景仍不明朗。
然而,多位美國國會議員認為,該法案可能在7月4日前送至總統Donald Trump's案頭。參議員湯姆·蒂利斯表示:
經過數月與相關利益方的艱苦談判,更新後的 CLARITY 法案條文是一項兩黨妥協方案,將為美國創新提供所需的監管確定性。
我為能與兩黨的同事合作開發這項經過改進、基於共識的產品而感到自豪,並期待國會迅速通過此項立法,並儘快送交特朗普總統簽署。
穩定幣獎勵在 CLARITY 法案下面臨新限制
更新後的法案中最受關注的條款是第 404 條,該條款針對 穩定幣收益。
該文本將禁止受覆蓋的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及其合夥人向美國客戶支付支付型穩定幣餘額的被動利息或收益。
該語言旨在防止交易所及其他加密貨幣平台在未被規管為銀行的情況下,提供類似於有息銀行存款的產品。
然而,該法案仍為基於活動的獎勵留有空間。與交易、付款、平台使用、質押、治理或忠誠度活動相關的計劃,在未來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財政部制定的規則下仍可能實現。
這種區別使加密貨幣公司能在保留客戶激勵措施的同時,讓銀行在推動阻止穩定幣發行方和交易所與存款直接競爭方面取得部分勝利。
銀行集團認為,穩定幣獎勵計劃可能會加速資金從銀行系統外流,特別是當客戶能在保險帳戶之外的美元代幣上獲得類似收益的回報時。
然而,加密貨幣公司反駁稱,與平台活動掛鉤的獎勵並不等同於銀行利息,不應被完全禁止。
此妥協試圖將被動收益與商業激勵分開。在審議過程中,這條界線將受到考驗,銀行、交易所和穩定幣發行方可能會在法案通過前,遊說立法者採用更狹窄或更寬泛的措辭。
DeFi 開發者保留核心保護
該法案保留了對軟體開發人員和基礎設施提供者的關鍵保護,這對一直關注執法機構的顧慮是否會縮小語言範圍的去中心化金融支持者來說是一大勝利。
《區塊鏈監管確定性法案》(BRCA)的條文將明確指出,非託管的區塊鏈開發者和服務提供者僅因開發軟體、驗證交易、提供計算工作或支援去中心化網絡,並不構成資金轉移者。
該文本亦保留了對明知資產與非法活動相關,而為他人代為轉帳者之刑事責任。
該餘額反映了該法案的一條核心分界線:監管將更明確地針對控制、保管和面向客戶的中介服務,而軟體開發和網路參與則會獲得明確保護。
DeFi 條款也解決了有關去中心化治理系統可能被視為單一控制個人或團體的擔憂。該文本將明確指出,常規的治理行動、基礎設施參與以及有限的網路安全應急措施,並不會自動建立集中式控制。
《CLARITY 法案》的其他條款將指示監管機構為非去中心化金融交易協議制定規則,要求通過 DeFi 協議路由活動的中介機構實施風險管理計劃,並指示財政部為某些網頁託管前端提供指導。
結果是建立了一個框架,在保護核心開發活動的同時,仍為監管機構提供渠道來打擊金融犯罪、逃避制裁、欺詐和市場操縱。
銀行獲得更清晰的加密貨幣指引
更新後的《CLARITY 法案》文本還將為銀行和信用合作社提供更廣泛的法定基礎,以從事數位資產活動。
第 401 條將明確指出,國立銀行、州立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某些信用合作社可使用數碼資產和區塊鏈技術進行其原本被允許從事的活動,包括付款、貸款、託管和交易。
這項規定可能對因監管不確定性而 謹慎進軍加密貨幣 的傳統金融機構具有重要意義。
銀行長期以來一直尋求更明確的規則,以規範託管、代幣化資產、結算活動,以及數碼資產在多大程度上可被視為現有銀行權力的附帶事項。
然而,該法案並未賦予銀行無限權力進入任何加密貨幣業務。相關活動仍需符合允許的銀行業務範圍,並接受審慎監管。
然而,這種語言將使受監管的機構更有信心圍繞數碼資產建立託管、結算、貸款和市場基礎設施。
同時,銀行相關規定也與更廣泛的市場改革並列。
該法案將要求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共同制定資產組合保證金規則,敦促監管機構更新分佈式帳本系統的記錄保存方式,並為代幣化證券、數位商品和數位資產中介機構建立監管協調機制。
對於加密貨幣公司而言,銀行業的語言具有雙重影響。它可能為市場帶來更多機構流動性和託管能力,但也可能在法律不確定性消除後,加劇來自傳統金融機構的競爭。
其他條款擴大了《CLARITY 法案》的範圍
除了穩定幣、去中心化金融和銀行權力外,CLARITY 法案還包含有關市場監管、客戶保護、資產代幣化和機構協調的多項條款。
該法案將為被歸類為附屬資產的特定網路代幣建立披露制度,將這些代幣本身視為商品,並要求對受覆蓋的交易進行初始和半年度披露。
這還將產生一種可推翻的推定,即網路代幣屬於附屬資產,除非發起人或數位資產中介機構認證該代幣不符合該標準。
該文本對相關人士設有轉售限制,並保留了涉及附屬資產的證券交易之聯邦內線交易法律。
它還指出,代幣化證券仍屬於證券,並要求證券交易委員會研究與代幣化金融工具相關的託管、跨境協調、消費者保護及其他問題。
客戶資產將獲得獨立處理。該法案將在第7章強制平倉中將附屬資產和數位商品視為客戶資產,並為數位商品交易建立破產安全港,類似於傳統衍生產品和證券市場所提供的保護。
該法案還將要求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提供教育資料,披露當經紀商進入破產程序時,數位商品和支付穩定幣將如何處理,並對零售投資者在數位資產市場的財務素養進行研究。
其他條款包括 CFTC-SEC 微型創新沙盒、SEC-CFTC 諒解備忘錄、數碼資產諮詢委員會、自願採用抗量子密碼學標準,以及財政部主導的關於非法融資風險的額外工作。
該法案將授權在五年內每年向金融犯罪執法網絡提供 3000 萬美元,並允許該機構支付薪資期權費以招聘合格人員。
核心加密貨幣框架之外的一項條款將設立一個試點計劃,以激勵特定社區發展撥款管轄區的住房開發,使該法案的立法範圍超越單純的市場結構。
倫理爭議在最新的 CLARITY 法案中仍未解決
儘管 CLARITY 法案取得了所有進展,其最大的政治弱點仍位於其技術市場規則之外。
最新文本未包含限制聯邦官員(包括總統、副總統、議員或高級官員)在參與加密貨幣政策時從數位資產項目中獲利的條款。
民主黨人越來越將其支持與道德語言聯繫起來,以應對公職人員的加密貨幣持有、交易和商業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參議員伊莉莎白·華倫一直重申此立場,saying:
任何未能終止這場總統腐敗並保護投資者的加密貨幣立法,都毫無價值。
考慮到這一點,即使協商者已縮小了關於穩定幣獎勵和去中心化金融保護的爭議,其在更新後的法案中被遺漏仍可能使委員會投票變得複雜。
文章 CLARITY 法案的最終草案已於 5 月 14 日審議前發布 – 內容為何? 首先出現在 CryptoSl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