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訊息,中國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檢察院近日辦理一宗比特幣盜竊案。被告張某某在協助熟人註冊虛擬貨幣錢包時獲取助記詞,隨後分多次轉走 107 枚 BTC,按當前市場價格折合人民幣超過 5000 萬元。張某某辯稱其行為屬「保護性接管」,但檢方查明其將盜竊的 BTC 透過多個交易平台轉移並兌換為人民幣 66 萬餘元。李滄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 10 年 9 個月,並處罰金 10 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報導稱,本案承辦檢察官嚴格依據法律與司法政策,深入研判後認為,我國監管政策雖否認虛擬貨幣的法定貨幣地位,但並未否認其財產屬性,亦未禁止公民合法持有與流轉。比特幣需投入算力、資金等成本取得,具有經濟價值;權利人可透過私鑰、助記詞實現排他性支配與管控,符合刑法中「財物」的核心特徵,可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在數額認定上,因虛擬貨幣無官方定價,李滄區檢察院摒棄市價估算,以實際贓款所得 66 萬餘元作為盜竊數額,實現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罪責刑相統一。
中國男子因盜取熟人107 BTC 被判處10年9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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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一名男子因盜取友人107 BTC,被判处10年9個月監禁,並處以100,000人民幣罰款。張某在協助對方設置錢包時,利用其助記詞轉移資金,並透過多個交易所兌換660,000人民幣。法院維持定罪,指出比特幣可作為抗通脹工具,且其價值屬於犯罪資產。該判決重申,比特幣因其透過私鑰可控制的特性,可受《刑法》及盜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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