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Beats 消息,6 月 1 日,中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境外投資核準備案手續,或者以提交虛假材料、隱瞞真實信息等方式申請有關核準備案的,由核準備案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投資額 1‰以上 5‰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止該投資活動,限期處分股份、資產,處投資額 5‰以上 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賄賂、欺詐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境外投資核準備案的投資者,由核準備案機關撤銷核準備案文件,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投資額 1‰ 以上 5‰ 以下的罰款;已進行投資的,責令其停止該投資活動,限期處分股份及資產,並處以投資額 5‰ 以上 10‰ 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