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ChandlerZ,Foresight News
近日,香港特區政府透過政府公報公佈,當局現正就實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及有關共同報告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的修訂進行諮詢。
當中指出,自2018年起,香港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共同報告標準(CRS),每年與伙伴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讓有關稅務當局可運用有關資料作稅務評估,以及偵察和打擊逃稅。未來的目標是自2028年起與有關伙伴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加密資產交易涉稅資料,並自2029年起實施修訂後的新版CRS規則。
此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英國及其他 40 多個國家將實施新的加密資產稅務監管規則,要求本地加密服務提供商開始收集用戶的加密錢包及交易數據,為日後的跨國稅務資訊交換作準備。
以英國為例,在英國運營的加密貨幣交易所須開始收集所有英國客戶的詳細交易記錄和完整資料。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HMRC)將利用收集到的數據與用戶的納稅申報表進行交叉核對,以確保稅務合規,違規者將面臨懲罰。業內人士指出,相關數據未來或會用於身份識別、反洗錢及刑事調查,對加密貨幣行業的匿名性與合規環境產生深遠影響。
「炒幣交稅成真了?」市場開始出現大範圍討論。香港也有報送的話,中國內地也會報送嗎?未來炒幣也會補稅嗎?
CARF 全球征稅框架是指「共同回應框架」(Common Reporting Framework),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推動,旨在加強國際稅務透明度和打擊稅務不
《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G20授權下制定的一套加密資產稅務資訊透明國際標準。其核心目的是將以往較難被稅務機關掌握、且極易跨境流轉的加密資產交易,納入可標準化收集並在稅務機關之間自動交換的資訊網絡。OECD於2022年通過並發布CARF的規則與註釋,明確其設計目標是以統一口徑收集納稅相關資訊,並按年與納稅人稅收居民地的司法管轄區自動交換,從而降低跨境加密資產逃稅與漏報的風險。
在 CARF 的語境下,加密資產並非狹義地等同於比特幣或以太坊,所有能以去中心化方式持有和轉移、無需傳統金融中介介入的數碼化價值載體均屬範圍之內;其涵蓋範圍刻意更貼近市場真實情況,包括穩定幣、以加密資產形式發行的衍生工具,並把部分 NFT 也納入可能引發類似稅務風險的觀察範圍。
與覆蓋對象相對應,CARF 的報告責任主要針對提供關鍵服務的交易與兌換市場中介。OECD 的思路是將合規錨點放在最有可能掌握交易價值與交易對手資訊的一環。原則上,所有以商業方式為客戶撮合或執行相關加密資產兌換交易(包括加密資產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以及加密資產之間的兌換)的實體或個人,都可能被認定為報告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並需承擔資料收集、盡職審查與申報責任。
CARF 和此前熱議的 CRS 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要理解 CARF,就必須把它放回更大的全球稅務資訊交換體系中作對照。此前大家熱議的港股、美股補稅潮,就是在通用申報準則 CRS 的機制下發生的。
在過去十年,跨境稅務透明度主要依賴 CRS 這套標準。各國要求銀行、券商、基金等金融機構識別非本國稅收居民的帳戶持有人,並把帳戶餘額、利息、股息及處置收益等關鍵資料按年報送本國稅務機關,再由稅務機關與對方國家自動交換資料。
中國自2018年9月起全面實施CRS,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交換居民金融帳戶資料。資料申報後,稅務部門會根據CRS等資料發出通知,要求用戶說明情況並補稅。
CRS 在傳統金融體系中運作相對成熟,但加密資產的交易、兌換與轉移大多發生在銀行賬戶體系之外,特別是在中心化交易平台、托管錢包和鏈上轉移之間形成了獨立的價值流通網絡,令單靠 CRS 難以實現同等強度的穿透。而 CARF 則彌補了 CRS 原本難以涵蓋的鏈上與加密資產市場結構。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推出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ARF)的同時,亦對共同報告標準(CRS)作出首輪系統性修訂。一方面,將部分電子貨幣產品及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等新型金融產品納入CRS的範疇;另一方面,亦針對透過衍生工具或投資載體間接投資加密資產的途徑作出定義調整,以避免市場透過產品結構規避資訊申報與交換。整體而言,CARF專責監管加密資產原生市場的交易與服務提供者層面,而修訂後的CRS則繼續負責金融帳戶體系內可能承擔的相關風險敞口,兩者共同構成更完整的自動資訊交換拼圖。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指出,在技術傳輸格式及配套指引完善後,CARF與修訂後的CRS的首批跨境自動交換預計於2027年開始;在此之前,多個司法管轄區會率先落實本地的數據收集與申報要求,為日後的跨境交換作數據基礎的準備。
在歐盟層面,DAC8 於 2023 年 10 月獲成員國通過,並於同月在官方公報發佈。該制度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 CARF 國際標準為基礎,旨在將加密資產用戶資料納入成員國稅務機關之間的自動交換範圍。
內地會加入嗎?
截至 2025 年 12 月初,全球已有 76 個國家/地區承諾採納 CARF。英國及歐盟將率先落實此框架(2026 年開始收集數據,2027 年首次交換);新加坡、阿聯酋及香港特區則緊隨其後,計劃於 2027 年收集數據,2028 年全面推行;瑞士則將落實時間延後至 2027 年,現正審慎評估交換對象;美國 IRS 的 CARF 加入建議則仍處於內部審查階段。
這也就意味著中國並不在首批交換名單之中,CARF資料不會透過CARF機制自動交換予中國稅務機關。

中國在 CRS 自動交換體系下已經累積了成熟的制度與徵管經驗,說明在法律設計、盡職審查範圍、數據交換治理與資訊安全等層面具備承接國際標準的基礎設施。
問題在於,CARF 的合規錨點主要落在受監管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而內地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長期採取強監管乃至禁止性的治理思路,本土並不存在一個可被常態化納入 CARF 的持牌交易平台體系。
香港推進CARF,或會提高在香港的加密服務提供者對客戶稅務居民地的識別與資訊申報的強度,但這並不自動意味著相關資訊會自然回流至內地稅務機關。是否會出現跨境交換,仍取決於內地是否選擇參與並與相關司法管轄區建立可交換的關係,以及兩地在數據用途限制、私隱保護與技術對接上的安排。
但同樣需要強調的是,尚未加入並不等於可以忽略。即使不通過 CARF 的自動交換路徑,跨境稅務資訊仍可能在現有的稅收協定與國際徵管協作框架下,以個案請求、聯合執法或其他合作方式進行流轉。隨著全球主要司法管轄區開始系統性收集加密資產交易與轉移資料,稅務機關可用的線索將更為完整,跨境風險識別能力也會同步提升。
對個人和機構而言,最現實的變化是,只要主要操作途徑依賴集中式交易平台、託管服務或法幣出入口,交易數據的可追溯性將會越來越強,合規風險將會由概率事件轉為常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