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J 明確表示,SATA 增長至 STRC 日成交量的 80%、90% 甚至 100%,對策略而言並非問題。 即使 SATA 增長至 100 億美元,與 STRC 的市值和成交量持平,也會被視為正面情況。 值得肯定的是,管理層已承認,部分投資者可能會從一種數位信貸產品轉向另一種,但這相對於當前比特幣周邊生態系統之外更大的可觸及市場而言,被視為微不足道或無關緊要。 聽完這番話後,很難得出結論認為,策略優先考慮的是 STRC 在近期恢復平價,而非推廣 Strive。 既然策略已理解數位信貸產品之間存在替代效應,若 STRC 平價確實是我們的最高優先事項,為何我們仍要推廣 Strive,而 STRC 卻低於平價交易? 根據這場訪談,優先順序似乎如下: 1) 推廣 Strive 2) 恢復 STRC 至平價 依此順序。 如果策略認為此順序長期對股東最優化——若此價值排序能最大化總回報——則這並無不妥。 然而,奇怪的是,此權衡並未明確說明。 例如,他們本可明確表示:優先推廣 Strive,而非恢復 STRC 至平價。 他們已間接承認了這一點,因為: 1) 他們理解投資者可能選擇其中一種; 2) 儘管有此認知,他們仍持續推廣兩者; 3) 儘管已進行近 20 億美元的回購,STRC 仍未達到平價,與他們的預期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