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眾議院通過重大加密貨幣法案,將數碼資產重新分類為金融工具,並降低稅率及允許加密貨幣ETF 日本眾議院於週四通過一項法案,將加密貨幣重新分類為《金融商品交易法》下的金融工具,將監管權從原先將加密貨幣視為支付工具的《資金結算法》轉移,並為現貨加密貨幣交易所交易基金(ETF)開闢監管通道。該法案預計在參議院通過後,於2027財政年度生效。法案引入類似股票的內幕交易禁令,要求任何掌握有關代幣的重大非公開資訊者不得進行交易,此規則主要針對交易所員工、項目團隊成員及任何獲取市場重大事件提前資訊的人士。未註冊運營者將面臨最高10年監禁及1,000萬日圓(62,800美元)罰款,遠高於此前最高3年監禁及300萬日圓(18,800美元)的處罰。法案還對未經審計的代幣發行設置投資上限,並要求加密貨幣發行方每年提交披露文件。 最具商業意義的條款是稅收減免。根據現行《資金結算法》框架,日本的加密貨幣收益按最高55%的累進所得稅率徵稅。新制度將加密貨幣與股票同等對待,適用20%的統一稅率,使日本的加密貨幣稅負更接近香港、新加坡和阿聯酋,並移除日本——全球最發達金融市場之一——零售投資者參與加密投資的主要結構性障礙。此重新分類亦立即為現貨比特幣和以太坊ETF提供法律依據,日本國會自2025年初以來一直在討論此議題。日本交易所集團表示,與加密貨幣相關的ETF產品可能在法案生效後於2027年率先推出。 該法案通過當日,日本三大銀行(三菱UFJ、三井住友及瑞穗)正實施其於6月10日簽署的日元穩定幣合作備忘錄;而一周前,日本自民黨已正式向財務大臣提交提案,支持加密貨幣ETF及擴大日元穩定幣在亞洲的應用。這一連串監管行動確立了2026年6月為日本從將加密貨幣視為支付工具轉變為將其視為投資資產類別的關鍵時點。根據現行法案,穩定幣仍受《資金結算法》規管,未被重新分類為金融工具,保留了日本自2023年起建立的電子支付工具獨立支付層架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