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在哲學上可以是貨幣,但稅法並不關心哲學。 問題不在於「對貨幣資本利得徵稅是褻瀆」。 問題在於,當人們追求自由時,比特幣表現得像貨幣;但當人們希望數字上漲時,它又表現得像投資。 你不能連續 15 年將其市場推廣為一種稀缺且增值的資產,慶祝每一次漲幅,告訴人們持有它以創造世代財富……然後當政府像對待資產一樣對其資本利得徵稅時,卻表現出驚訝。 更好的論點是對小額比特幣支付設立最低限度豁免。 因為對每一杯咖啡的購買徵稅是愚蠢的。 但取消所有資本利得稅? 這會讓比特幣一夜之間變成富人避稅的投資工具。 這不是貨幣自由。 這只是一個帶有橙色品牌標識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