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議的網絡安全法或重塑加密貨幣生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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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ummary icon精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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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安部已公佈《網絡犯罪防治法》草案,或重塑流動性及加密貨幣市場。該草案著重於反洗錢(CFT),並對場外交易(OTC)、技術開發及公鏈節點運作作出懲罰。專家指出,該法律或重新定義「明知」在場外交易中的含義,並對合規提出更高要求。草案中包含的長臂管轄權及共同責任條款,對「程式即法律」的信念構成挑戰。公鏈或面臨監控及阻止活動的壓力,引發對去中心化原則的擔憂。

2026年1月31日,正值市場因流動性壓力出現劇烈波動之際,公安部會同相關部門起草的《網絡犯罪防治法(徵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X(推特)上搜索《網絡犯罪防治法》,你會發現討論寥寥無幾。鑒於過去幾年多個部委發文帶來的邊際效益遞減,大家的反應大多是:「又是老生常談吧?」或者「反正早就禁止了,還能怎樣?」

這是一種極其危險的誤判。從「部委通知」上升為「國家法律」意味著監管邏輯已由防範金融風險演變為精準的刑事治理。Biteye 認為這極有可能是近年來對中國大陸 Web3 生態影響最為深遠的一次立法。

細心閱讀這六十八項草案,你會發現它不再糾結於「金融風險」或「非法集資」這些宏觀概念,而是像一把手術刀,準確切入幣圈運作的三個核心命門:OTC資金流、技術開發、公鏈節點運營。

本文由Biteye為你深入剖析:

  1. 關鍵法條

  2. 法律專家解讀

  3. 從業人員需要開始採取什麼合規行為

一、與以往部委發文相比,它踩碎了三塊地板

1️⃣OTC 困局:重新定義「明知」

過往,OTC商戶(U商)經常以「我只是做買賣,不知道對方資金來源」作為辯護理由。在法律上,大多被定性為非法經營或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定罪門檻較高。

但新法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重新作出明確:

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明知為他人違法犯罪所得資金,而作出以下資金流動、支付結算等行為……利用虛擬貨幣、其他網絡虛擬財產為他人提供資金流動服務。

雖然這裡保留了「明知」二字,但在司法實踐中,「明知」的認定範圍正在極度擴大。如果你交易價格異常、使用加密聊天軟件規避監管、或者未盡到極其嚴格的KYC審核,都可能被推定為「明知」。

這不再只是簡單的「禁止交易」,而是將USDT等虛擬貨幣正式納入網絡犯罪資金流轉的監管範圍對OTC行業而言,這意味著合規成本將無限上升,問題不再是做得好與壞,而是能不能做的問題。

2️⃣長臂管轄及「連坐」機制

幣圈一直信奉「代碼即法律,技術無罪」。但新法案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給予這個信條致命一擊:

「不得明知他人利用互聯網從事違法犯罪,而為其提供……開發維運、廣告推廣、應用程式封裝……等支持和幫助。」

更令人煩惱的是第二條關於「長臂管轄」的規定:

「在境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戶提供服務的境外組織或個人,如有違反本法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Biteye 就此規定諮詢了錦天城 AllbrightLaw 金融合規律師 Sharon(@sharonxmeng618):《網絡犯罪防治法》草案的很多條款都是對行政管理義務的規定。一般首先面對的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只有情節嚴重(例如涉及龐大詐騙資金、不僅提供簽名還參與運營)才會上升至刑事層面。

而且長臂管轄也有「性價比」的問題:雖然中國刑法有屬人/屬地管轄原則,但在跨境實務中,除非涉及特大案件(如PlusToken級別)或涉及國家安全,否則對身在海外的程式員,跨國抓捕的司法成本極高。

3️⃣公鏈治理:去中心化的單向挑戰

這次的法案亦將影響到內地的公鏈生態。第四十條第九款提供區塊鏈服務的節點或機構,必須具備「監測、阻斷、處理」違法資訊及支付結算的能力。

懂技術的人都明白,真正的去中心化公鏈(Permissionless Blockchain)是無法實現單點「阻斷」的。

這實際上給中國境內的Web3項目出了一个無解的難題:你要麼就變成「聯盟鏈」(偽鏈),擁有後門和審查權;要麼你就是違法的,因為你無法履行「阻斷」義務。

二、歷史的回響:由「9.4」至「2.1」

為了看清這次影響的規模,我們需要拉長時間軸,對比中國加密監管的三個重要里程碑:

  • 2013/2017(9.4):「公佈」,防禦階段。 重點是「防範風險」,禁止ICO。那時,監管的目的是「不要讓普通老百姓賠錢」。

  • 2021年(9月24日):「通知」,清退階段。 重點是「非法金融活動」,挖礦清零。監管的目的是「幣圈不能干擾金融秩序」。

  • 2026(網絡罪行防治法):「法律」,管治階段。 重點是「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網絡犯罪」。

在頭兩個階段,監管部門是人民銀行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主管部門,其關注點在於自身的業務範疇,也就是「資金」。「事」但這次,是由於公安部。他們管的是「罪」「人」。

錦天城金融合規律師Sharon(@sharonxmeng618其解釋為:「近年來,無論是加密資產驅動型犯罪(例如利用加密資產進行洗錢、詐騙),還是加密資產原生犯罪(例如駭客攻擊、Rug pull 等)均呈現高發態勢,這一系列立法動作,是監管層針對此類新型犯罪由「行政禁止」升級至「刑事規制」的必然回應。」

最後一點:2026 年是加密貨幣圈規則重組的一年

2月1日的暴跌,或許只是市場對流動性收緊的一次應激反應,K線圖終究會修復,紅柱終究會變綠。然而,當法律的外科手術刀切入程式碼與資金時,合規已不再是選擇項,而是生存的前提。

來自Sharon律師的建議:「近年來在司法實踐中,『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打擊範圍已有擴大的趨勢。在這背景下,並不建議Web3從業者和創業者將『技術中立』視作法律豁免權,而需要在相關業務中做好切割,例如,嚴格執行KYC,實質性阻斷境內用戶IP;建立反洗錢風險控制;避免參與高風險項目的代幣做市與返傭推廣。」

在這個新時代裡,對於身處內地的從業者和投資者而言,「合規」不再只是一句口號,而是一條生死攸關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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